第一條 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必然要求。為鞏固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專項檢查成果,嚴格規范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進一步夯實黨的基層基礎,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黨內有關規定和中組部《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要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基層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每屆任期 3 年至 5年,其中,中管企業、高等院校和鄉鎮黨委每屆任期 5 年,市級以上機關黨委、其他大中型企業黨委、規模較大的科研院所黨委每屆任期 4 年,高等院校院(系)級單位黨委每屆任期3年或4年,縣級機關黨委每屆任期3年;黨總支和黨支部每屆任期一般參照上級黨組織任期時間確定,中央、省委另有專門規定除外。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任期屆滿前,要主動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換屆情況,一般提前4個月書面報送換屆請示。未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不得延期或提前換屆。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由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基層黨組織延期或提前換屆的情形,上級黨組織要認真審核把關、從嚴掌握、留檔備查。
第四條 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分級負責原則,上級黨組織每年年初要對所屬基層黨組織換屆情況進行梳理。對任期將滿的基層黨組織,一般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發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
第五條 按照中組部要求, 結合我省基層黨組織日常管理實際,黨組織關系直接隸屬省委管理的基層黨委換屆由省委組織部負責提醒督促;省管高校、省管企業黨委換屆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由省委高教工委、省委科技工委、省國資委黨委、有關市(區)委和省直有關單位黨組(黨委)負責提醒督促;科研院所黨組織換屆由管理其黨政正職的部門或單位黨組(黨委)負責提醒督促;其他實行雙重管理的單位基層黨組織換屆由行業系統主管部門黨組(黨委)負責提醒督促。鄉鎮黨委按照中央、省委統一部署進行換屆;村(社區)黨組織換屆,由省委按照中央統一要求作出安排。機關、中小學校、醫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黨組織換屆,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由上一級黨組織負責提醒督促。
第六條 上級黨組織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代表產生、報告起草和會議籌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做好參會人員登記工作。
第七條 對任期屆滿、應當換屆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組織要提前深入了解情況、逐一分析研判,重點分析掌握班子結構及配備情況、班子成員思想狀況及履職情況、黨組織設置方式和黨員隊伍狀況等。對暫無黨組織書記合適人選或班子不健全的基層黨組織,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前把班子調整配備好;對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要先整頓再換屆;對黨組織設置不合適或隸屬關系不順的基層黨組織,要先行作出適當調整;對黨員分散或流動黨員較多、達不到換屆選舉規定人數的基層黨組織,要指導做好思想發動和組織引導工作,為按期進行換屆創造條件。
第八條 各市(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 把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情況納入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定期研究工作,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基層黨組織應換盡換?;鶎狱h組織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換屆時,上級黨組織要派人現場監督指導。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黨組織書記和黨務骨干的換屆業務培訓,組織村、社區黨組織集中換屆前專題培訓和換屆后任職培訓,幫助掌握基層黨組織任期規定、換屆操作流程和紀律要求等內容,提高做好換屆工作的能力。
第十條 對無故延期三個月不換屆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組織要及時下發限期換屆整改通知書;對無故延期六個月不換屆的黨組織,予以通報批評;對延期一年以上不換屆的黨組織,取消其各類黨內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對黨組織負責人進行問責。要嚴肅工作紀律和換屆紀律,對工作指導不力、不按期換屆黨組織數量較多或一些黨組織長期不換屆的,由其上級黨組織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責任。每年年底前,各市(區)委、省委各工委(黨委)要向省委組織部報送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