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作出這樣的規定,對于保證黨的政治生活的正常開展和黨內外監督的有效實施,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在履行黨員義務和享受黨員權利方面都是一樣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黨員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但是,不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或擔任職務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負的責任的區別,黨員之間是平等的同志關系,沒有尊卑貴賤之分,不允許存在凌駕于組織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黨員。不論職務高低,每名黨員都必須毫不例外地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作為其中平等一員,參加組織生活。
開展組織生活,既是加強黨員黨性鍛煉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重要途徑。對黨員來講,參加組織生活,可以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在同志的幫助下,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思想覺悟和政治水平,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糾正錯誤。對黨的組織來說,通過組織生活,可以廣泛吸收黨員的正確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可以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有針對性地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管理監督;可以經過健康的思想斗爭,保證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的一致,鞏固組織的團結和統一,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黨的基層組織同黨外群眾有著最直接的聯系,對于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來說,參加基層黨組織開展的組織生活,可以直接聽到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傾向,保持同黨員群眾的密切聯系。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僅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接受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而且要自覺參加所在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決不能以特殊黨員自居而不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活動特別是組織生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