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這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
1938年10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中首次提出了使用干部要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的路線。他指出:“在這個使用干部的問題上,我們民族歷史中從來就有兩個對立的路線:一個是‘任人唯賢’的路線,一個是‘任人唯親’的路線。前者是正派的路線,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線。”“共產黨的干部政策,應是以能否堅決地執行黨的路線,服從黨的紀律,和群眾有密切的聯系,有獨立的工作能力,積極肯干,不謀私利為標準,這就是‘任人唯賢’的路線。”在選人用人上,是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還是任人唯親,拉山頭,搞小圈子、小團體,從本質上說,反映的是“任人唯賢”和“任人唯親”兩條根本對立的干部路線。事實反復證明,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是調動廣大干部積極性,營造心齊、氣順、風正、勁足良好氛圍,有效防止選人用人不正之風,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創造力戰斗力的重要保證。
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就是要以黨的事業為重,唯賢是舉,不以個人好惡、親疏、恩怨和地域、行業等劃線,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感情關系的羈絆,放開視野選人,廣開進賢之路,把各方面優秀人才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在具體工作中應注意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在同一班子成員、重要關鍵崗位上的領導干部,在工作經歷、年齡構成以及來源上應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優勢互補,不宜“清一色”。
二是在干部使用或交流時,應加強統籌,放眼各條戰線、各個領域,放眼基層和生產一線,放眼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矛盾復雜、地區偏遠的地方,特別要關注那些心系群眾、埋頭苦干、不拉關系、不走門子的老實人,那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敢于擔當、得票相對較少的正派人,使不同地區、部門和行業的干部大體上保持相對平衡,盡量避免孰多孰少,最好不要出現有的地方或部門幾年不提拔一名干部,有的地方或部門一年內提拔多名干部的現象。
三是在一個時段或同一批次提拔使用干部時,要兼顧方方面面,注意防止集中使用某一類型的干部,堅決破除論資排輩、平衡照顧的思維定式,消除戰線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交流障礙,排除閑言碎語的輿論干擾,不拘一格舉賢用能,促進干部資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動、優化使用。
四是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負責,不為個人得失所困,不為人情關系所縛,不為歪風邪氣所擾,對干部一視同仁,使他們有全身謀事之心而無側身謀人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