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第五十三條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為落實這一規定,《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黨徽和黨旗的使用范圍。
黨旗的使用范圍是:(1)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2)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黨日活動;(3)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可以懸掛黨旗。按照國旗法規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
黨徽的使用范圍是:(1)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2)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3)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4)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除上述情況外,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
同時還規定,懸掛黨旗黨徽,應當置于顯著位置。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