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籌 備 階 段
1基本程序
1.支部作出選舉決定
2.向上級黨組織書面請示
3.起草工作報告
4.進行選舉宣傳教育
5.醞釀候選人
6.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7.向黨員發出會議通知
8.準備選票票箱和會場
2有關要求
1.提前1個月召開黨員大會。
2.選舉時間、下屆支委會組成人員名額、選舉辦法等(上級批復)。
3.回顧總結成績、不足,對下屆支委會提出建議,報告黨費收繳情況(要廣泛聽取意見,經支委會討論通過)。
4.選舉意義、要求,基本做法以及黨員民主權利等。
5.支委會由3-5人組成,黨員不足7人,不設支委會,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提出候選人條件,黨員提名推薦,經反復醞釀協商,根據多數黨員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差額1人)。
6.工作報告和正式候選人名單,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
7.確定時間、地點,要求黨員準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
8.選票要整齊劃一,不得編號或作標記,候選人名單要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并列出同應選人名額相等地空格,供選舉人另選他人時填寫。
2召 開 黨 員 大 會 階 段
工 作 報 告可作為首項議程,也可提前報告。不論采取哪種方式,報告后都要聽取黨員的意見,接收黨員的批評和建議。工作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送上級黨組織,一份留存。
選 舉
基本程序
1.宣布選舉大會開始
2.報告出席人數
3. 宣布候選人名單
4.推選工作人員
5. 分發選票
6.填寫選票
7.進行投票
8.開票統計
9.宣布選舉結果
10.宣布選舉結束
基本要求
1.其中有選舉權的黨員超過支部有選舉權的黨員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2.介紹候選人基本情況和工作實績,提請會議討論并答復有關詢問。
3.唱票、計票、監票等工作人員由黨員提名或支委會建議均可。
4.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主持人宣布分發數字,說明填寫注意事項。
5.因故請假應視為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為選舉投票。
6.工作人員、主持人、到會黨員依次投票,不設流動票箱。
7.開箱取出的選票少于或等于分發選票,選舉有效即可唱票、計票。
8.報告每個被選舉人得票數,并按得票多少的順序排列,宣布當選的支部委員名單。宣布名單時請新當選的同志同黨員見面,并說明當選名單須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后生效。
9.選舉結束后,工作人員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一屆支委會存檔,未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不得啟封。
3會 后 工 作
1支委分工
1.召開新一屆全委會。
2.選舉書記,并協商確定委員分工。選舉書記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新一屆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2報批
1.上報選舉結果。
2.黨員大會選舉情況;候選人得票情況和當選名單;新一屆支委會全體會議選舉情況、書記當選名單和委員分工情況。
說 明:
1、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愿的;
②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③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④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2、選票計算方法:按實到會人數計票,被選舉人得票數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才能當選。超過半數的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超過半數的人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以按差額比例從未當選的得票多的被選舉人中重新選舉產生。如果接近應選名額,征得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減少名額,不再選舉。如超過半數的最后幾名被選舉人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當選。選票涂改、撕損而無法確定被選人,或選票上所選名額多于應選名額時,選票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