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陜西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試行)》,按照《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陜科發〔2017〕2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進一步發揮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孵化培育,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圍繞我省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產學研深度融合新型研發平臺、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孵化培育創新平臺的建設,為了培育新動能的創新主體和新興產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發機構成果完成人創辦企業,可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直接投資項目方案,包括向已設立公司出資及共同發起設立新公司兩種形式。
二、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直接投資項目方案的申請。
三、管委會辦公室受理申請后,通過溝通訪談、反饋意見,召開論證會等形式進行審核, 或委托陜西科技控股集團(以下簡稱“科控集團”)組織調研論證。必要時可以組織人員或聘請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四、管委會辦公室將符合條件的直接投資項目方案,提交引導基金管委會會議審定。
五、在管委會審定方案后,陜西科技控股集團代表引導基金行使出資人職責,與項目方和其他出資人進行協商對接,完善章程、合伙協議及其他手續,辦理工商登記,并按照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職責。
六、直投項目確定后,要納入陜西“科技云”,對其運行和投資情況,按照“平臺+數據”模式管理。被投資企業應按每半年向科控集團報送相關財務報表、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瓶丶瘓F要加強對直投項目的監管,密切跟蹤其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財務風險,但不干預所投企業的日常運作,每半年向管委會辦公室報送會計報告和運行情況報告。
七、管委會辦公室對陜西科控集團履行出資人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定期對直投項目的目標、政策效果及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向引導基金管委會報告。
八、直接投資已設立公司項目方案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直接投資項目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及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三)公司及其股東的工商基本檔案和詳細檔案;
(四)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報告;
(五)商業計劃書;
(六)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七)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員的履歷;
(八)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如有);
(九)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說明、業務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等材料;
(十)其他管委會辦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九、對尚未設立公司等運營實體的,項目方案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直投項目申請書;
(二)出資承諾書;
(三)項目技術概述,包括項目工藝和關鍵技術指標等;
(四)其他管委會辦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