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精神,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提升科技獎勵質量,充分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創造性,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陜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獎勵制度,建立健全激勵自主創新、促進成果轉化、突出價值導向、強化公開公平公正的獎勵機制,構建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和陜西省情的科技獎勵制度,為推動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建成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注入更大動力。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完善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
堅持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公正透明、誠實守信、質量優先、突出功績、體現特色,改革完善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進一步增強科學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
1.優化省科學技術獎的獎種結構。
遵照國家有關規定,省政府設立“陜西省科學技術獎”。
省科學技術獎新設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省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誠信,仍在科研生產一線工作,在本省從事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轉化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或組織。包括:(1)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2)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或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成果實施后為本省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3)在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取得卓越成就,為本省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促進本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新設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個獎種。省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作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或組織;省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或組織;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轉化推廣應用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本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新設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本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
2.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
定標。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省最高科學技術獎強調創造性、貢獻度和學術影響力;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強調國際科技合作的緊密度、合作成效、貢獻度;省自然科學獎圍繞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省技術發明獎圍繞首創性、先進性和技術價值;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圍繞創新性、成果轉化應用效益和經濟社會價值。省最高科學技術獎和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統稱三大獎)實行分類按等級提名、獨立評審表決的機制。提名者嚴格依據各獎種的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者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評審專家嚴格遵照各獎種的評價標準評審,分別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獨立投票表決,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二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三等獎。
定額。根據我省的綜合科技實力和國家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控制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的要求,結合省級以下財政出資不得設獎的新規定,合理設定我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數量。省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年不超過3項;省科學技術獎三大獎總數每年不超過260項,根據我省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三等獎的授獎數量,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0項;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不超過2項。
3.繼續強化獎勵的榮譽性。
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堅持“物質利益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突出精神激勵”的原則,通過適當提高省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增強獲獎科技人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為200萬元,全部屬獲獎人個人所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獎金20萬元,二等獎獎金5萬元,三等獎獎金2萬元;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科技拔尖人才、優秀成果、杰出團隊,弘揚崇尚科學、實事求是、鼓勵創新、開放協作的良好社會風尚,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
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省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4.建立健全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度。
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提名的制度。明確提名者的條件、權利和義務,加強對提名者的管理,強化提名者的責任。
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者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提名者承擔提名、協助答辯、異議處理等責任,并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完善三大獎獎勵對象要求。
三大獎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同時調整每項獲獎成果的授獎人數和單位數要求。
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評獎,同一成果不得重復報獎。
6.明確政府部門和評審機構專家職責。
政府部門負責制定規則、標準、程序,進行監督。
評審專家履行對候選成果(人)的科技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
評審機構和專家履行對評審活動的組織、實施、服務職能。
7.建立健全監督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評審結果,對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實行全程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建立健全科技獎勵后評估制度,促進科技獎勵工作不斷完善。
完善異議處理制度,公開異議舉報渠道,規范異議處理流程。健全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明確提名者、被提名者、評審專家、組織者等應遵守的評審紀律。建立評價責任和誠信制度,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和誠信檔案。
嚴懲學術不端。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要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省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對提名者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省科學技術獎的,通報批評并暫停其提名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名資格,記錄不良信譽,并依法給予處理。
(二)促進我省科學技術獎勵體系規范發展。
1.明確科學技術獎的設立權限。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精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單獨設立一項),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均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2.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學術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基金會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的科學技術獎,嚴控獎勵數量,確保獎勵質量。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
加強對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和社會美譽度。
三、工作實施
(一)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等上位法修訂工作相銜接,由省科技廳、省司法廳適時修訂《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按程序報請省政府批準。由省科技廳根據本方案的改革內容制訂2019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施方案,并指導2019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等工作。
(二)由省科技廳同步開展《陜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對省科學技術獎獎勵具體實施工作中的提名規則和程序、網絡評審及會議評審規則和程序、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異議處理等問題予以落實。
(三)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由省科技廳制訂我省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