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的管理,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和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7〕22號)及中省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按照全面統籌科技資源,一體化組織實施的思路,堅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培育產業鏈”,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產品研發、試驗推廣及國際合作等公共科技活動。鼓勵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
第三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主要包括:一般項目、重點項目、重點產業創新鏈、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等。
第四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的組織實施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突出重點的原則。面向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需求,大力支持自主創新,著力解決當前及未來發展面臨的科技瓶頸和突出問題,發揮全局性、綜合性帶動作用。
(二)堅持統籌規劃、擇優扶持的原則。強化頂層設計與統籌規劃,發揮政產學研用各方作用,協同聯動。堅持政府統一布局與自由申報相結合,堅持規范透明,競爭擇優。
(三)堅持科學管理、目標導向的原則。圍繞重點研發計劃確定的各項目標,遵循規律、科學施策、精準管理,強化績效考核和成果應用。
第五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納入“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全流程管理,實現申報、評審、立項、驗收等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省科技廳全面負責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重點研發需求、總體任務布局及設置建議;
(三)組織編制并發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四)負責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項目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工作;
(五)編制并下達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年度科技計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任務)書,撥付項目經費;
(六)依據項目批復要求和合同(任務)書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建立科研信用評價和管理制度,在項目申報、評審、執行、驗收、績效評價過程中,對項目申報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參與人、評審咨詢專家等的科研信用進行全程監管和記錄;
(八)負責項目成果的登記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加強管理,推動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轉化應用。
第七條 項目推薦部門,包括市(區)級科技管理部門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等,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對項目申報、合同簽訂、項目實施、項目調整、結題驗收等進行審核審查;
(二)配合開展相關監督與評估工作。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需進一步強化法人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簽訂的項目合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履行合同(任務)書各項條款,落實配套條件,完成項目研發任務和目標;
(二)嚴格執行國家及省上各項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及我省激勵科研人員的政策措施;
(三)按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自查,并編報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信息報表、科技報告等;
(四)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主要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等重大事項調整或變更申請,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事項;
(五)接受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評估、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履行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責任和義務,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九條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每年編制發布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第十條 項目指南編制工作采取需求征集、座談調研、專家論證等形式,廣泛聽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其他社會組織等各方意見及建議,并向社會正式公開發布。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指南應明確項目遴選方式。重點研發計劃一般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遴選項目承擔單位。對目標明確、技術路線清晰、優勢集中的重大重點科技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
第十二條 陜西省境內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其他社會組織等,可根據項目申報指南,通過“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多個單位組成申報團隊聯合申報的,應事先簽訂合作協議,并明確項目牽頭單位,承擔主體任務。
第十三條 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年齡、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稱等均符合要求。項目負責人按相關規定實行限項申報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申報時須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諾。有嚴重不良科研、社會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五條 省科技廳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包括申請計劃類別是否準確,研發領域是否符合申報指南支持方向,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是否符合指南規定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齊全等。
第十六條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省科技廳組織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通過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答辯評審等方式進行評審論證。一般項目組織專家通過網絡評審或會議評審進行。重大重點項目采用答辯評審,由同行專家根據項目的必要性、創新性、基礎條件和研究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七條 項目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遵循回避制度和輪換機制。重大重點項目評審專家組中外省專家比例原則上應超過50%。
第十八條 通過專家評審的重大重點項目須進行現場實地考察。主要察看項目申報單位是否具備項目實施的基本條件,有關實際情況是否與申報材料一致等。
第十九條 省科技廳依據專家評審、現場實地考察等情況,結合年度重點科技工作、專項經費預算等確定擬立項項目,經會商省財政廳后,下達正式立項文件。
第二十條 項目立項后,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時間簽訂“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合同(任務)書中的考核指標和目標任務等關鍵內容應與項目申報書中保持一致,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合同(任務)書的視為自動放棄立項。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合同(任務)書正式簽訂后,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圍繞項目合同(任務)書約定的研究內容和目標任務,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工作協同配合,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情況實行報告制度。
(一)實行項目年度報告制度。對于重大重點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要求提交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對項目的實施情況、目標實現情況、成果產出情況、經費支出情況等進行報告。
(二)重要事件報告。原則上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目標任務、研究內容等不得變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調整的,應及時向省科技廳報批。其他一般性事項的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審批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三)實行科技報告制度。項目負責人須按照《陜西省科技報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線填寫并提交科技報告。項目產生的科學數據,需按照陜西省科學數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并提交。
第二十三條 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組織管理不力或者發生重大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和嚴重科研不端行為,并且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完成項目任務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研究無法正常進行;或出現項目合同(任務)書規定其它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項目合同(任務)書簽署方均可提出撤銷或終止項目的建議。對于因人為因素等非正當理由致使項目撤銷或終止的,省科技廳調查核實后評估明確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并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二十四條 撤銷或終止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經省科技廳或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核查確認后,依規完成后續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資金必須??顚S?、單獨核算、注重績效,財政資金需嚴格執行中省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承擔單位需加強監管,確保專項資金合理合規使用。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期滿應進行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需填寫驗收申請書,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或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須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財政資金支持30萬元以上的須進行專項審計, 具體要求按《陜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監督管理辦法》(陜科辦發〔2018〕263號)執行。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由省科技廳或省科技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負責,以項目合同(任務)書為主要依據,組織技術、財務、管理、產業等領域專家對約定的考核指標、績效指標、財務執行情況等進行一次性綜合評價。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現場考察、會議答辯、材料評定、函審等形式。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實地考核、觀看演示、提問質詢等的基礎上,按照通過驗收、準予結題或不通過驗收三種情況形成驗收結論。按期完成項目合同(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80%以上的,為通過驗收;完成項目合同(任務)書確定任務的50%以上,但未達到80%的,且有正當理由的,按照準予結題處理;未完成項目合同(任務)書確定任務50%以上,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
(一)項目執行中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的;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三)出現嚴重科研不端行為的;
(四)出現問題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五)拒不配合項目考察檢查或財務審計的;
(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驗收材料的;
(七)對重大報告事件未按要求履行報批程序的;
(八)不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的;
(九)項目合同書規定其它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未通過驗收且超期不到1年的項目,給予半年整改時間后須重新申請驗收;超期1年以上的,按不通過驗收處理。對項目執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終止結題處理。
第三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任務)書規定的項目執行期滿前3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期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科技廳提出申請。
第三十一條 項目執行期滿后6個月內未提交驗收申請或延期申請的,省科技廳將有關單位或責任人納入科研誠信記錄。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前3個月申請延期,最長延期時間為1年,經省科技廳批準后按新方案執行;如未能批準,項目仍需按原定期限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經過驗收的項目由省科技廳向項目承擔單位出具項目驗收意見。
第三十三條 省科技廳將進一步加強對通過驗收項目的績效評價,重點評價項目產出結果、經濟社會效益、重大影響、典型案例等,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立規范、健全的項目科學數據和科技報告檔案。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時上報科學數據、科技報告等,并進行成果登記。
第三十五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數據庫、樣機、樣品等,應標注“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資助”及項目編號,作為驗收或評估的確認依據。
第三十六條 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項目協作相關單位應事先簽署正式協議,約定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歸屬及權益分配。
第七章 監督與評估
第三十七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建立全過程嵌入式的監督評估機制。監督工作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對指南編制、專家遴選、項目立項、實施、驗收等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科研環境,提高創新績效。
第三十八條 監督評估工作一般應先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確當年監督評估的范圍、重點、時間、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復,加強各類監督結果的共用共享。監督工作不得干涉正常的具體項目管理工作,不得額外增加項目承擔單位的負擔。
第三十九條 建立公眾參與監督的工作機制。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逐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相關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科研資金使用、項目合作單位、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研究成果情況等信息,加強內部監督。
第四十條 結合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科研信用管理實際,逐步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機制。在項目管理中發現有以下情況者,由省科技廳視情況對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中止項目實施、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項目資金等。情節嚴重者,三年內不再受理該項目負責人申報的項目。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執行報告;
(二)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
(三)擅自停止項目實施或變更項目合同(任務)書內容;
(四)項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請驗收;
(五)在項目申請、實施和驗收等方面有弄虛作假行為;
(六)因主客觀條件的變化,使項目不能按合同(任務)書規定實施。
第四十一條 推進陜西省科技活動中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建設,對于被“陜西信用”網上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禁止申報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陜西省重點研發計劃下的各類項目如需特殊規定的,可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5日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