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在世界范圍內蓬勃興起。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形成了許多比較成熟的做法與經驗,集中表現在技術平臺、應用領域、實現機制和制度保障四個方面。立足基本國情與現實,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可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中獲取有益借鑒,包括加快“互聯網+大數據+政務”的技術平臺建設,瞄準互聯網與大數據在政府治理中應用的重點領域,構建一系列多維度、多層次和協同性的實現機制,健全制度保障體系。
21世紀,互聯網與大數據是能夠也正在給人類社會帶來深遠影響的技術手段。在政府管理與改革領域,互聯網與大數據同樣被證明可以大有作為。近半個世紀以來,特別是近20年里,發達國家主動借助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實現了政府治理水平的極大改善與提升。我國當下和未來較長一段時期面臨著推進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標任務,需要充分發揮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的作用。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善于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工作”,要“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這為我國進一步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帶來了契機。
自2015年起,我國陸續出臺《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為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提供了初期政策支持。
為更有效開展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工作,我們還應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成熟做法與經驗。本文試從技術平臺、應用領域、實現機制和制度保障四個方面概括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實踐做法,并分析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一、“互聯網+大數據+政務”的技術平臺建設
互聯網與大數據作為兩種技術手段,應用于政府治理一個基本前提是自身得到良好建設。對此,發達國家將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與政務服務平臺有機結合,打造了“互聯網+大數據+政務”的技術平臺,為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提供了堅實的軟硬件保障。
1.推進互聯網絡與電子政務平臺有機融合
發達國家普遍將以互聯網為核心的網絡系統與電子政務平臺深度融合,不僅面向不同層級政府和同一層級政府內部不同部門,而且面向企業和公民建立了以穩定、可靠的硬件設備為基礎和以快速、開放的互聯網絡為支撐的電子政務服務系統。
美國在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其建立的電子政務服務系統包括政府—公民(G2C)、政府—商業(G2B)、政府—政府(G2G)、政府—雇員(G2E)四大類型,每一類型均反映了互聯網絡與政務平臺有機融合的鮮明特征。
此外,英國建立的“劍橋在線”服務平臺和知識管理系統,韓國建立的“唯一視窗電子政府”服務平臺和“31藍圖議程”服務項目,新加坡建立的“政府電子商務網”和“電子公民中心”,都是互聯網絡與電子政務平臺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
2.注重政務服務網站和政府數據門戶網站的協同建設
政務服務網站和政府數據門戶網站(也稱政府數據開放平臺)二者有所不同,前者致力于公開政務“信息”,后者致力于開放政府“數據”。同時,政務服務網站是互聯網與政務結合的產物,政府數據門戶網站則是適應大數據發展與應用需要的產物。當前,發達國家越來越注重政務服務網站和政府數據門戶網站的協同建設。
以美國、新加坡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引領了政務服務網站建設的方向。它們建設的政務服務網站具有數量眾多、分類細致、內容豐富、功能齊全的特征,為企業和公民提供了集行政審批、政治參與、政務公開于一體的一流服務。
以美國超級電子網站門戶“第一政府網站”為例,它依托于強大的后臺硬件支撐,可以高效率、便捷化、智能化、全天候地提供發布政務信息、在線辦理事項、政務參與等服務內容。與之相似,新加坡建設的政務服務網站有著令人驚嘆的廣闊覆蓋區域和豐富涉獵內容,尤其是建設的電子公民網站提供了涵括公民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幾乎所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務。
在數據門戶網站建設方面,發達國家集專有域名、數據集、來源機構等于一體,致力于面向企業和社會公開其保有數據,實現數據開放共享和增值利用。如表1所示,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歐盟等國家(地區)已經建成了專門的政府數據門戶網站,并呈現出數據量龐大、來源機構多元、數據格式豐富等共性特征。
3.重視政府信息資源整合與政府數據庫開發應用
信息資源和數據資源是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得以成功應用的基礎條件。發達國家在構建“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過程中,突出了對政府信息資源的整合和政府數據庫的開發應用。韓國和美國在政府信息資源整合方面的力度較大。
韓國的做法是把所有政府機構的人事管理(包括雇員培訓和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及其他主要內部服務系統均遷移到統一網絡系統,以此實現信息資源的最大化整合。美國的做法則是將信息資源整合嵌入到電子政務整合之中,通過收集、分析整個聯邦政府的業務信息,確定電子政務的體系結構。
政府數據庫建設與應用方面以法國和日本的做法最為典型。法國十分重視并大力開展政府數據庫的建設和利用工作,在堅持高質量、本土化的建設原則下,避免依賴別國數據資源,注重保護本國的數據權益。
日本做法的不同之處在于,一方面明確把政府數據庫建設列入政務信息資源開發戰略,并致力于建設較大規模的政府數據庫;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數據庫的開發應用環節,將建成的政府數據庫投放到信息服務市場以發揮其經濟與社會價值。
4.突出基礎設施與工程項目的整體布局
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的建設開發一般與信息、網絡、科技、政務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和工程項目緊密相關。發達國家對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建設,往往與基礎設施與工程項目的整體布局合二為一。
以韓國為例,政府在建設“國家基礎信息系統工程”和“韓國信息基礎設施工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建設多項電子政務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先進的基礎設施、透明和高效的政府、優質的公共服務、升級的商業環境等。
又如,新加坡按照制定的“無線新加坡”工程項目,不斷完善無線基礎設施,逐年擴大移動政務覆蓋范圍,保障了全民方便安全地使用政務服務網絡;加拿大通過啟動“政府在線”工程項目,有力推動了電子政務的建設進程,并在此后憑借先進的IT基礎設施成為全球電子政務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
二、互聯網與大數據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領域
政府治理是一個范疇寬泛的概念。一般地,作為治理主體的政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均可納入政府治理的范圍。盡管如此,由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手段自身的特質屬性所決定,并非政府治理的全部事項都能夠和適合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主要集中在三個領域——行政審批、公民服務與公共安全。
1.行政審批
行政審批是互聯網技術作用于政府治理的核心領域。發達國家利用互聯網技術改造行政審批的實踐重點圍繞行政審批的流程、系統和價值維度展開。
第一,運用互聯網技術重塑以公民(企業)需求為中心的行政審批流程。為了實現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和更優質服務的行政審批目標,發達國家借助互聯網技術,重新塑造了以公民(企業)需求為中心的行政審批流程。
比如,英國打造的“英國在線”網站,擯棄了傳統的以政府職能為中心的模式,而是遵循以公眾需求為中心的設計思想,真正站在用戶角度,按照公眾的需求組織服務內容,并憑借互聯網技術確保社會公眾能夠隨時隨地獲取“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又如,丹麥利用互聯網技術打造的網上行政審批系統,緊緊圍繞公民和企業需求這一中心,不斷簡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透明度,大幅增加了公民對公共部門的信任度。
第二,依托互聯網技術設計專業化審批申報系統。發達國家為了促進網上審批流程的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紛紛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開發了專門的行政審批網申報系統。比如,德國在其“聯邦在線2005”計劃中運用互聯網絡技術建立了電子審批系統,為申請人的個人認證文件和認證信息提供了在線申請與提交的方式,加快了整個審批流程,使得申請人在幾天內即可收到政府的審批文件。
又如,韓國運用互聯網技術開發了“OPEN”行政審批申報系統,申請人在向政府提交相關執照或許可的申請后,可隨時隨地在線查看審批進度,極大提升了行政審批的透明度。
第三,借助互聯網技術統一線上和線下行政審批的價值理念。面對線上行政審批比線下行政審批更加彰顯公平、公正等價值理念的現狀,發達國家借助互聯網技術手段,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以此統一線上和線下審批價值理念。
例如,英國在互聯網技術的依托下,致力于將網上行政審批的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現實物理環境中的行政審批,規定政府在與私人企業的投融資活動、信息溝通等方面的流程必須通過商會、咨詢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完成,以此減少線下行政審批中政府工作人員的受賄機會,從整體性提高線上和線下行政審批的透明性和廉潔性。
2.公民服務
公民服務也是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應用頻繁的政府治理領域。發達國家的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許多環節,包括服務需求搜集、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流程再造、服務效果評估等,都不同程度地引入了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旨在借此提供更加公平、優質和柔性的公共服務。
目前,發達國家互聯網與大數據在公民服務中的應用已經廣泛延伸至行政、居家、教育、就業、養老、醫療、環境、交通等眾多行業和領域,并在這方面提供了許多豐富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實踐個案(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相比較而言,互聯網技術在公民服務的成本節省、效率提升、過程透明、手段智能、便民利民、資源普惠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而大數據技術則在公民服務的需求識別、服務決策、精細供給、預測前瞻、過程監測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3.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政府治理中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較多的又一領域。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大數據技術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社會犯罪等公共安全領域得到了充分應用,互聯網技術則在網絡安全、法律維權、弱勢群體保護等公共安全領域得到了充分應用。
第一,發達國家充分發揮大數據技術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社會犯罪等公共安全領域的關聯和預測功能,有效幫助決策者提高公共安全服務決策的科學性和提升公共安全服務能力。
美國的紐約、芝加哥和圣克魯斯等城市均在這方面見諸實踐。其中,紐約市消防局從消防、建筑、治安、經濟、城市建設等多個部門中篩選出若干個與火災發生關聯度高的數據,并以此為基礎開發了建筑火災危險指數,不僅有效指導開展消防工作,而且成功降低了火災危害。
芝加哥市公共健康部門根據餐廳的歷史記錄、市民投訴、商業數據、周邊環境等數據對餐廳的食品安全進行排查,有效提高了食品衛生與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成效。圣克魯斯警察局通過分析城市數據源和社交網絡數據,既實現了對重點區域犯罪概率的預測,也加強了對犯罪趨勢和犯罪模式的把控力度。
第二,發達國家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網絡安全、法律維權、弱勢群體保護等公共安全領域的民眾動員、輿論匯集和資源整合功能,在保護兒童免受暴力情色信息侵蝕、提供法律援助與網絡維權支持、幫助特殊弱勢群體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實踐工作,并且收效顯著。
比如,英國依托互聯網技術平臺成立了“互聯網觀察基金”,借助公眾舉報的工作方式,要求服務提供商刪除站內被舉報信息,大幅提高了英國網絡兒童情色治理效果。又如,荷蘭建立了“點滴自由”網民權利維護組織,通過法律援助、經費贊助、技術支持等方式協調網民開展維權活動,不僅增強了網民維權意識,而且提高了維權行動的成功幾率。再如,新加坡借助互聯網技術為弱勢群體開通了應急服務“70999短信”,當語言和聽力有障礙的個體遇到緊急狀況時,可通過該短信服務及時獲得應急求救服務。
三、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實現機制
實踐考察發現,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依托于一系列的實現機制。這些實現機制,不僅包括政府內部的領導協調和行政推進機制,也包括互聯網與大數據本身的數據共享和安全監管機制,還包括配套的人財物資源保障機制。
1.領導協調與行政推進機制
政府部門應用大數據技術實施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開放政府數據,為此考察政府數據開放的機制構成了分析政府部門應用大數據實施治理的重要路徑。從發達國家實踐看,政府數據開放很大程度上依托于領導協調與行政推進機制。
具體而言,政府數據開放工作一般由最高級別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并在多個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下開展完成。同時,形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模式,相應執行機構承擔戰略制定、政策執行、系統建設、數據發布、安全管理、開放利用等職責。
比如,美國總統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分別負責領導和實施包含數據開放的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聯邦首席信息官、聯邦首席技術官和信息與監管事務辦公室總體負責數據開放與管理工作。
又如,英國內閣辦公廳是數據開放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發布政府數據。其下設的透明度委員會擔負監督各部門數據開放的職責。而政府數據能力提升、基礎設施建設、地方部門數據發布、政府數據聚合、提供資金資助、組織和構建開放數據市場等工作均由相應部門執行。
再如,加拿大國庫委員會統籌協調政府數據開放,其他的機構部門如國家圖書館與檔案館、統計局、公共服務學院等負責解釋開放數據政策、制定開放數據標準、制定信息資源管理標準、政府數據統計分析、開展政府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培訓等工作。
2.標準化與數據共享機制
無論是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手段本身,還是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過程,都有標準化與數據共享的內在需求。作為對這一需求的回應,發達國家積極構建數據標準化與共享機制,不僅出臺從電子政務平臺到后臺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系列標準,而且針對政府數據開放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標準(如數據開放的元數據標準、數據格式標準、用戶管理規范、數據開放接口、存儲格式等)。
美國的“互聯網+政務”電子政務標準建設具有典型性,其標準體系涵括了電子政務建設總體標準、網絡基礎設施標準、應用支撐標準、應用標準、信息安全標準、管理標準等多維標準。
英國建設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標準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其采用的是面向網站數據資源的CKAN格式記錄和針對地理空間數據的GEMINI地理空間元數據標準,具有接軌國際、符合國情、適用性強三大特征。
瑞典很好地兼顧了政務網站和政府數據庫建設標準,其具體做法可概括為“統一式”管理和“協議式”共享:“統一式”管理即各部委和地區按統一標準和格式獨立制作政務網頁,“協議式”共享則是政府數據庫的各建庫單位通過簽定協議共享各類數據庫。
3.網絡監管與安全保障機制
針對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推進政府治理不可避免會涉及隱私、安全等問題,發達國家紛紛建立起網絡監管與安全保障機制。第一,設立專門的互聯網監管機構,配備相應人員,統一領導與協調網絡安全監管工作。比如,英國設立統一的網絡監管機構——通信辦公室,旨在打破原來網絡監管工作中的各種壁壘,著力提升網絡監管水平。又如,美國合并國土安全委員會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人員,任命專門的網絡安全協調員,以此強化開展網絡安全工作。
第二,通過建立多元主體合作機制來加強網絡安全監管。例如,美國的網絡安全監管工作不僅要求網絡安全協調員與聯邦首席信息官、聯邦首席技術官以及國家經濟委員會之間密切合作,也要求政府部門與各企事業組織、社會公眾之間開展合作。
第三,深度研發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來保障政府數據的安全性。例如,為了保障政府數據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法國采用了256位的高級加密標準安全套層加密技術。
4.項目試點與推廣
參與機制在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過程中,發達國家還構建了項目試點與推廣參與機制。其中,項目試點機制主要針對大數據這一新興技術的應用。例如,美國專門建立了包含政府領域和商業領域兩類不同的大數據項目試點機制,通過政府領域的大數據試點項目旨在帶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大數據技術應用,通過商業領域的大數據試點項目旨在鼓勵應用模式創新、促進技術研發和推動產業發展。推廣參與機制既涉及互聯網技術的應用,也涉及大數據技術的應用。
又如,在構建“互聯網+政務”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中,澳大利亞鼓勵個人家庭、社會組織、企業和政府等多元主體積極參與其中,推動不同治理主體之間形成有效的協作制衡機制。再如,針對大數據的普及應用,美國通過成立專門的大數據推廣團隊,開展“我的大數據”主題活動,舉辦數據開放競賽等舉措,構建了一套官方性質的推廣參與機制。
5.資金保障與人才培養機制
資金與人才是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保障性資源。當前,發達國家普遍將重心放在大數據技術應用的資金保障與人才培養機制建設上。
其中,圍繞大數據技術應用的資金投入,發達國家有如下共性特征:一是投資數額巨大;二是選定的投資領域是那些僅憑市場資本無法推動的關系國家長遠發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領域;三是投資的核心目的是提高核心領域的大數據技術能力。
比如,美國在2012年投資2億美元到大數據的分析及其在國防、醫療、天氣等領域,目的在于促進大數據核心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又如,英國在2013年投1.89億英鎊用于大數據和節能計算技術研發,旨在提升地球觀測、醫學等領域的大數據集分析能力。
圍繞大數據技術應用的人才培養,發達國家通過制定專門政策和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和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市場培訓機構等共同培養大數據專門人才。
以英國和澳大利亞為例,英國制定專門的大數據人才培養規劃,規定在初、中等教育中加強數據和計算機課程學習,以項目資助、獎學金的形式支持高校培養大數據人才;澳大利亞強調政府部門與大專院校合作培養大數據人才,同時在現行教育課中開設各類大數據分析課程。
四、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制度保障
制度化程度高是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典型特征,這從側面反映出發達國家在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上擁有比較完備的制度保障體系。依據制度特性的不同,可以把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制度保障體系劃分為三個層面,即具有頂層設計特性的戰略規劃,強制約束特性的法律法規和操作執行特性的政策規范。
1.出臺整體推進政務互聯網與大數據發展的戰略規劃
從“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整體框架出發,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出臺了專門的電子政務和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如表3所示),發揮了重要的方向指引和內容布局功能。其中,電子政務發展戰略規劃主要涉及戰略目標、電子政務框架建設、政府部門協同、基礎設施建設、公私合作、政社合作等內容,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主要涉及戰略目標、管理體制、戰略內容、投資領域、數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產學研合作、人才培養等內容。
解讀發達國家制定的電子政務和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文本,可以發現如下共性特征:在電子政務發展戰略規劃方面,強調電子政務發展框架的整體性、不同業務間的協同性和多元主體間的合作性。
比如,美國制定的《國家基礎設施行動計劃》《政府信息科技服務遠景》致力于構建統一的聯邦電子政務框架,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協同,提高行政效率與質量。又如,新加坡制定的《新加坡電子政務總體規劃(2011—2015)》將戰略目標設定為構建價值政府、促進積極參與和促進整體政府轉型,同時鼓勵采用政府與企業合作方式實現“無線新加坡”的目標。
在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方面,強調大數據的重點應用領域布局、組織機構設立、數據開發應用、專業人才培養等。比如,美國制定的《大數據研究與發展計劃》,將科學研究、衛生、能源、國防、國家安全、地質勘探等確定為大數據重點應用領域,同時將培養大數據人才列入戰略目標。
又如,澳大利亞制定的《公共服務大數據戰略》要求設立跨部門大數據工作組和數據分析卓越中心,且提出了推動公共部門利用大數據的發展目標。再如,英國制定的《把握數據帶來的機遇:英國數據能力戰略》提出了提高大數據分析技術、推動研究與產業合作、確保數據共享、培養專業人才等要求。
2.構建電子政務、數據開放、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
發達國家特別重視以法律法規為手段規制和保障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綜觀發達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電子政務、數據開放和網絡安全領域。在電子政務方面,美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文件,構建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包括以電子政務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電子政務法》《信息技術管理改革法》《文書工作消失法》,以基礎設施為主要內容的《電信法》,以計算機安全為主要內容的《計算機保護法》《網上電子安全法案》,以及以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的《千禧年數字版權法》《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韓國也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包括《電子政務法》《公共機關情報公開法》《促進信息化基本法》《關于實現電子政府和促進行政業務電子化的法律》等。
在數據開放方面,美國出臺了世界上第一個直接規范政府發布數據質量的法律文件《數據質量法》,后來在《聯邦資金責任透明法案》中進一步要求聯邦政府向全社會開放所有公共財政支出的原始數據。英國前首相卡梅倫在其執政綱領《構建大社會》中提出要滿足民眾獲取政府數據的需求,建立一個開放、負責、透明的政府。
美國、英國、巴西等國聯合發布的《開放政府宣言》承諾主動向社會開放高質量的原始數據,確保人民便捷獲取和使用政府各種信息。在網絡安全領域,澳大利亞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案》《檔案法》《電信法案》《電子交易法案》《情報服務法案》等法律文書,既對政府和企業收集公民信息作出了嚴格的控制,又有效地保護了信息的安全和維護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美國制定了《消費者數據隱私保護法案》《兒童在線隱私權保護法案》《有線通訊隱私權法案》,用以提高個人隱私權的保護以及個人信息在互聯網環境中使用的保護。
3.制定促進政府數據開放與大數據應用的政策規范
為了推進政府數據開放的發展進程,進而促進大數據技術的應用,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日本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地區)紛紛著眼本國國情與實際需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規范。其中,比較重要的有美國制定的《透明和開放政府備忘錄》《開放政府指令》《13526號總統令》《13556號總統令》《實現政府信息開放和機器可讀取總統行政命令》《全球變化研究數據管理政策》《美國信息共享與安全保障國家戰略》。
英國制定的《開放數據白皮書》《開放政府聯盟:英國國家行動計劃(2013—2015)》,澳大利亞制定的《開放政府宣言》《開放公共部門信息原則》等,法國制定的《政府部門公共信息再利用》《公共數據開放和共享路線圖》《政府數據開放手冊》,丹麥制定的《開放政府創新策略》《促進公共數據免費開放獲取協議》《開放關鍵領域的數據庫承諾書》,以及歐盟制定的《公共部門信息再利用指令》《數字議程》等。
總體來看,上述發達國家制定的政府數據開放與大數據應用的政策規范除少部分面向政府自身業務管理外,絕大部分面向社會公眾,旨在加強政府各部門所掌握的海量數據資產的開放與共享,促使政府更加透明,促進社會應用創新,確保民眾公平、便捷地獲取所需數據與信息。
與此同時,作為大數據應用管理與數據開放的頂層設計與操作指南,這些政策規范不僅為發達國家政府數據開放、大數據應用管理指明了發展方向和提供了實施保障,而且減少了發達國家政策實踐成本,避免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
五、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受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治理需求的驅動,同時受世界各國實踐潮流的影響,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將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正式提上議事日程,重視并積極開展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各項工作。
然而,由于起步時間晚,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總體處于起步探索階段。新近制定出臺的政策文件,如《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等,為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初步指明了大致方向和基本思路。
下一步需要出臺更為細化和具有操作指導性的政策方案,加快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進程。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可行路徑。筆者認為,可從如下四個方面學習借鑒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實踐經驗。
1.加快“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建設
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擁有良好的“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對于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至關重要。受益于工業化、信息化的較早開啟,發達國家的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發展一般比較成熟,與政務服務的融合程度也比較高,這為政府治理領域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奠定了堅實基礎。
相比之下,我國“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建設進程相對遲滯,建設效果也不太理想。比如,在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建設上,目前我國仍未建成國家層面的統一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少數已建成的地方層面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則面臨水平參差不齊的困境。
從總體上講,“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建設現狀遠遠不能滿足我國政府治理的需求。對此,我國迫切需要加快“互聯網+大數據+政務”技術平臺的建設進度,同時加大建設力度。應當整體謀劃,著眼基礎,切實搞好政府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及其與政務平臺的融合建設工作,最終通過構建發達的互聯網絡服務體系與電子政務平臺、高級的政務服務網站與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優質的信息資源與數據庫、先進的基礎設施、強大的工程項目,為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提供堅實支撐和保障。
2.瞄準互聯網與大數據在政府治理中應用的重點領域
盡管政府治理牽涉的領域和內容方方面面,但從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的實踐來看,主要集中在行政審批、公民服務和公共安全三大領域。之所以是這些領域,一方面是因為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本身最能在這些領域發揮所長,另一方面這是因為這些領域是政府與公民互動、接觸最頻繁,也是最直接關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領域。將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應用于這些領域,不僅能提高政府向社會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與績效,而且能改善公民對于政府服務的體驗和感受。
借鑒這一經驗,我國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過程應充分結合互聯網與大數據的技術特性與優勢,重點瞄準政府治理的行政審批、公民服務和公共安全領域。應認識到互聯網技術主要有利于節省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和增強服務透明度,而大數據技術主要有利于提高決策科學性、實施過程監控和進行結果預測。
因而在行政審批領域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信息傳播、流程優化、資源共享、實時交互、個性定制等方面的優勢,在公民服務領域要充分發揮互聯網與大數據在需求收集、資源分配、流動控制、智慧服務等方面的優勢,在公共安全領域要充分發揮互聯網與大數據在輿情監控、關聯預測、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優勢,由此促進政府治理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的切實提升。
3.構建一系列多維度、多層次和協同性的實現機制
互聯網與大數據作為技術手段推進政府治理需要依賴于特定的實現機制,這是發達國家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又一經驗。發達國家構建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機制體系,包括領導協調與行政推進機制、標準化與信息共享機制、網絡監管與安全保障機制、項目試點與推廣參與機制、資金保障與人才培養機制,實現了從行政領導、信息共享、安全保障、試點參與、資金和人才保障等多個維度推進政府治理的實現。
這對于我國的啟示意義在于,各級政府在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過程中應重視相關機制的建設,包括黨委宏觀引領、頂層設計、整體部署、綜合協調的領導協調機制,政府制定政策、履行職責、細化落實、執行監督的行政推進機制,統一電子政務平臺和后臺基礎設施建設的標準化機制,規范政府數據開放與共享的數據開放共享機制,設立專門監管機構、配備專業監管人員、厘清領導與協調關系的網絡監管機制,跨層級、跨部門、跨組織、跨領域的安全保障機制,針對大數據技術的項目試點機制,以及針對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包括政府、市場、社會、個人等主體的推廣參與機制等。
由此可見,我國要構建的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實現機制應當是多維度、多層次次、系統性和協同性的。
4.建立健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制度保障體系
發達國家圍繞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制定出臺了密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范,其中既有政務互聯網與大數據發展的戰略規劃,也有電子政務、數據開放和信息安全方面的專項法規,還有旨在促進政府大數據應用管理與數據開放的政策制度,對促進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和支撐作用。
相比之下,我國在電子政務建設、政府數據開放和“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方面還存在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法律法規建設滯后、配套政策規范供給不足等短板。對此,我國應當加快互聯網與大數據推進政府治理的制度建設進度,建立健全相應制度保障體系。
具體講,在戰略規劃層面,需要整合我國已有的關于電子政務規劃(如《“十三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和大數據規劃(如《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進一步明確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在政府治理中應用的主體、范圍、方式、條件等。
在法律法規層面,加快對政府數據開放、隱私保護、網絡安全等法制薄弱領域的立法進程,同時及時調整和修改落后于現實發展需要的法律法規(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政策規范層面,針對政府治理應用互聯網與大數據所需的支持事項,如職責分工、協調合作、經費支持、人才保障等,制定專門的政策提供相應支持。
新型智慧城市是在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轉型期,內涵不斷豐富、理念不斷提升的智慧城市升級版,是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通過提供開放、多元融合、全程式的服務,智慧城市的核心價值越來越體現出為居民提供高質量的生活。合理制定智慧城市的發展原則,可以從原則上保證人性化的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為城市的規劃、投資建設與運營設立以人為本的門檻,保障城市的智慧化發展,不斷提升居民福祉。以問題為導向、數據為中心,將有效突破固有模式,促進創新要素的智能融合和應用,推動大眾參與城市管理,實現城市綜合治理的精細化和智慧化。
通過靈活多樣的模式,開展智慧城市建設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與傳統的一刀切、標準化的城市建設不同,應采用彈性、漸進和多元化的模式,針對各地不同的情況,不拘泥于一套標準體系和項目標準,靈活多樣地開展建設。通過因地制宜的智慧城市建設,從多維度出發,以多元運作方式促進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空間管理體系與社會治理機制的動態融合,促進城市社會體制機制現代化的動態調整和管理。
通過技術集成,促進城市管理體系的復合集成通過互聯網、物聯網和大數據等多重技術方法的集成,通過多元多維的數據分析,構建網格化智慧城市管理體系。特別是通過建設傳感器網絡,采用智能感知技術,提供全體居民行為與城市環境的海量數據庫,為更準確地分析和預測城市問題提供依據,幫助管理者對城市各元素進行深度分析和智能控制。
搭建多元主體交流平臺,促進協同治理智慧城市技術的重要應用即為城市開放治理模式的創新提供支持。通過開放數據競賽,吸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城市數據分析和治理優化。通過新媒體技術等的應用,開創“多對多”機制,鏈接公眾媒體和自媒體,使公眾與政府、公眾內部、政府內部能有頻繁的互動,從而搭建動態化、機制化的平臺,實現多元主體參與的協商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