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中國蘇州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波蘭共和國總統安杰伊·杜達、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理埃迪·拉馬、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部長會議主席戴尼斯·茲維茲迪奇、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理博伊科·鮑里索夫、克羅地亞共和國議會議長約西普·萊科、捷克共和國總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理塔維·羅伊瓦斯、匈牙利總理歐爾班·維克托、拉脫維亞共和國總理萊姆多塔·斯特勞尤馬、立陶宛共和國總理阿爾吉爾達斯·布特克維丘斯、馬其頓共和國總理尼古拉·格魯埃夫斯基、黑山總理米洛·久卡諾維奇、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理亞歷山大·武契奇、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總理米羅·采拉爾、羅馬尼亞副總理兼經貿和商業環境部長科斯汀·博爾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副總理盧博米爾·瓦日尼出席會晤。出席會晤的領導人對中國作為東道國為會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贊賞和感謝。歐盟、奧地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應邀派代表作為觀察員與會。
與會各方積極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以下簡稱“16+1合作”)在過去一年所取得的重要進展,特別是《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貝爾格萊德綱要》相關舉措執行情況(見附件),歡迎和支持中國和歐盟領導人就建立中歐互聯互通平臺、“一帶一路”倡議與歐洲投資計劃對接、16+1合作與中歐關系對接達成重要共識。各方愿以此為契機,共同促進16+1合作取得更大發展。
與會各方圍繞“新起點 新領域新愿景”主題,共同制定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蘇州綱要》。
一、支持拉脫維亞承辦2016年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二、歡迎會晤期間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愿結合自身特點、需求和優先方向加以落實。
三、2016年將分別在中國和拉脫維亞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國家協調員會議。
四、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及其成員單位與中東歐國家駐華使館季度例會機制。支持對秘書處網站加以更有效利用。
五、互聯互通合作
(一)注意到中國和匈牙利簽署政府間“一帶一路”合作文件,中國同其他中東歐國家有意向簽署類似文件,促進區域互聯互通合作。
(二)歡迎中國和波蘭開通定期快速鐵路貨運中轉班列,鼓勵和支持中國和其他中東歐國家開通類似班列,贊賞為確保貨物雙向運輸所作努力。支持繼續建設亞歐大陸橋,歡迎在中東歐國家設立物流中心。
(三)贊賞匈塞鐵路項目取得重要進展,歡迎相關方共同努力,早日完成相關項目。
(四)歡迎中國、匈牙利、塞爾維亞和馬其頓等相關國家2016年在布達佩斯舉行海關通關便利化合作框架協議第二次工作組會議及專家研討會,簡化過境貨物和運輸工具通關手續,推動中歐陸??炀€通關便利化合作。
(五)鼓勵更多中東歐國家海關加入安全智能貿易航線試點計劃第三階段工作。
(六)歡迎并支持塞爾維亞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基礎設施合作聯合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相關機構、企業和團體根據自愿原則參與。
(七)歡迎并支持拉脫維亞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物流合作聯合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相關機構、企業和團體根據自愿原則參與。
(八)除北京—華沙直航航線外,歡迎北京—布達佩斯直航航線恢復、北京—布拉格直航航線開通。支持中國和更多中東歐國家深化民航領域合作。
(九)2016年在拉脫維亞里加舉行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部長會議。
六、經貿金融合作
(一)2016年6月在中國寧波召開第二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經貿促進部長級會議。
(二)2016年6月在中國寧波中國國際日用消費品博覽會期間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貿易博覽會。
(三)2016年在中國召開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促進機構聯系機制第三次會議。
(四)歡迎和支持羅馬尼亞提出的能源項目對話與合作中心倡議,并于2016年在羅馬尼亞舉行首次會議。
(五)歡迎和支持中國和中東歐16國中小企業參加2016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
(六)2016年中國以伙伴國身份參加捷克布爾諾國際機械博覽會。
(七)2016年在捷克舉辦中國投資論壇。
(八)歡迎和支持2016年上半年在波黑薩拉熱窩舉行經貿論壇,重點探討16+1基建、產能和旅游合作。
(九)歡迎符合條件的中東歐境內金融機構申請成為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一期)的間接參與者。
(十)歡迎中國銀監會同捷克中央銀行適時簽署跨境危機管理合作協議,并與波蘭金融監管局重新簽署銀行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七、農林合作
(一)2016年在中國舉辦第十一屆中國與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論壇,同期召開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第二次會議。
(二)2016年下半年在中國云南舉辦的第十四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上設立中東歐國家精品農產品展區。
(三)中方將在全國農業展覽館內設置中東歐國家精品葡萄酒和烈性酒展區,并免費提供場地。
(四)歡迎中國與塞爾維亞、馬其頓、斯洛文尼亞、立陶宛、波蘭、愛沙尼亞簽署有關動物及動物源性產品輸華檢疫議定書。支持中國與更多中東歐國家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和食品貿易。
(五)支持斯洛文尼亞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協調機制。2016年5月在斯洛文尼亞召開第一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林業合作會議。
(六)歡迎中國同中東歐國家簽署加強水資源、農業灌溉等領域合作協議。
八、科技衛生合作
(一)2016年在中國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技術合作及國際技術轉移研討會。
(二)鼓勵和支持設立虛擬的16+1技術轉移中心,由中國和斯洛伐克有關部門行使秘書處職能。
(三)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環保部門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強交流,探討開展三方合作。
(四)2016年在中國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部長論壇。
(五)2016年邀請中東歐國家醫藥衛生領域的中青年學者來華訪問,參加全球衛生外交、衛生體制改革、健康促進等方面的學術研討會,加強學術和專業交流。
(六)2016年邀請中東歐國家醫藥衛生企業來華參加健康服務業和醫藥器械展覽,促進醫藥產業合作。
九、人文交流
(一)2016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繼續邀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官員代表團訪華。
(二)2016年在中國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三次會議。
(三)2016年在中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藝術合作論壇和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舞蹈夏令營。
(四)2016年中方邀請中東歐國家著名美術家、作曲家來華采風創作,邀請中東歐國家國際戲劇節藝術總監訪華。
(五)支持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開展文學作品互譯出版合作項目。中方歡迎中東歐國家作為整體擔任2016年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主賓國。
(六)2016年在塞爾維亞貝爾格萊德舉辦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產業論壇。
(七)2016年在波蘭克拉科夫舉辦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級論壇。
(八)歡迎中國社會科學院牽頭組建16+1智庫交流與合作網絡。
(九)2016年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十)鼓勵和支持2016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記者互訪。
(十一)2016年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漢學家研討會。
(十二)歡迎2016年3月在布達佩斯舉辦旅游交易會及相關專業會議,中國將擔任主賓國。支持設立中國駐布達佩斯旅游辦事處。
(十三)2016年在克羅地亞舉辦中國—中東歐第三次旅游部門高級別會議。
十、地方合作
(一)2016年在中國河北舉辦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暨2016年中國·河北國際經濟貿易洽談會。
(二)2016年在中國河北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省州長聯合會第二次工作會議。
(三)鼓勵和支持中國和中東歐16國首都市長開展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