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國家發改委《關于支持福建開展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創新驅動發展試驗的函》(國科發創〔2017〕35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主動融入“一帶一路”國際創新合作,圍繞高質量發展和實現趕超目標,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靠創新驅動提高發展質量,依靠擴大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依靠全面創新合作打造“海絲”創新共同體,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努力把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以下簡稱“海絲核心區”)建成全面創新改革先行區、創新引領示范區、開放合作示范區和海峽兩岸協同創新先行區,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和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實施提供強大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構建符合海絲核心區發展實際、支持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不斷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努力探索協同發展的新機制。
1.建立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新機制。加快構建以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為主體的創新企業集群。鼓勵企業建立研發管理標準體系,實行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獎補政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技術儲備制度。鼓勵優勢企業在境外建立或并購研發中心、兼并重組境外優勢科技型企業。到2020年,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達到3000家、創新型企業達到600家、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1000家,發展壯大一批專精特的行業龍頭企業。
2.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體制。充分調動高校、科研院所創新積極性,在選人用人、科研立項、成果處置、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必要自主權。引導高校推行創新改革,加強教學、科研、行政人員分類管理。逐步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績效分類評價制度,通過開展科研創新績效評價,逐步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以創新績效為導向的財政撥款制度。
3.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或創新平臺。鼓勵龍頭企業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開展產學研集群式研發,支持其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鼓勵軍地研發機構、高校雙向開放服務,提升軍民協同創新能力,促進軍民融合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到2020年,力爭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R&D)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2.5%),科技進步貢獻率達58%。
4.完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與運用機制。創新人才培養引進模式、評價使用和分配激勵機制,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努力打造海納百川人才集聚特區。著力吸引培養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家和高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圍繞海絲核心區發展的戰略需求,建立產業人才需求的預測機制。逐步建立以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完善科研人員在企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促進科技人才自由流動。發揮閩籍華人華僑優勢,采取核心人才帶動引進、團隊引進、項目開發引進等方式,加大力度引進國際高層次創新人才。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人才辦、教育廳、人社廳、商務廳、外辦、國資委
(二)推進海絲核心區創新發展試驗
以創新為主引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發展新產業、掌握新技術、構筑新平臺、催生新業態、應用新模式,統籌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推動自主創新、協同創新、融合創新,推進海絲核心區全面創新發展試驗。
1.培育發展一批新產業。堅持前瞻布局、重點跨越,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數字創意、生物和醫藥、海洋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現代特色農業等重點領域,引導各地明確主攻方向,培育發展一批新產業。大力推進質量強省和福建品牌建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帶動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質量水平一流的優勢企業和產業集群。力爭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指數保持全國前列位置。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
2.攻克轉化一批新技術。圍繞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技術需求,攻克一批關鍵技術,形成一批核心專利和技術標準,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點突破核心裝備、關鍵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環節,形成支撐產業跨越發展創新源。聚焦新一輪技術變革,圍繞人工智能、機器人、基因工程等新興產業前沿技術研發,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加快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應用,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
3.構筑提升一批新平臺。完善省部、省院、省校共建工作機制,主動對接高端創新資源,爭取帶動一批“國字號”研發機構落地。加快推進國家專利審查協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廈門大學石墨烯工業技術研究院等重大研發機構建設,圍繞產業發展需求,通過分類資助精準扶持,提升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引進重大研發機構、新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專業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級新平臺。建設全省科技條件共享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省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資源開發新產品、新技術。
4.融合催生一批新業態。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支持云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鼓勵跨界融合催生新業態,在傳統產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健康、體驗等新元素,發展智慧化、綠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業態,并推動轉化為新產業。
5.推廣應用一批新模式。推廣開放式研發設計新模式,構建產業鏈協同研發體系。推進網絡化制造模式,實現制造能力的優化配置。發展個性化定制生產模式,率先在紡織、服裝等行業開展個性化定制試點示范。促進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新,鼓勵企業發展網絡營銷新模式。開展智能制造專項行動,推廣智能制造新模式。鼓勵共享協作發展模式,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拓展創新創業與市場資源、社會需求對接通道。
6.建設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復制、推廣一批自創區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努力把自創區打造成為科技創新的“智慧谷”和連接海峽兩岸、具有較強產業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帶動海絲核心區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支持泉州、福州等條件成熟地市積極創建“中國制造2025”國家級示范區。到2020年,福州片區實現高新區工業總產值突破2700億元,年均增長21%;廈門片區實現高新區工業總產值達到4200億元,年均增長15%;泉州片區實現高新區工業總產值突破2400億元,年均增長15%。
7.推動科技園區創新發展。實施高新區創新提升計劃,加快建立分類創新發展評價體系,促進各類資源向園區集聚,打造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新興產業策源地。推進省級產業集聚區和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創建省級高新區。實施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計劃,著力突破農業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實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廣項目。持續建設一批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國家級和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加快提升大學科技園和科技創業園等建設水平,大力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業態。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農業廳、海洋漁業廳、財政廳、人社廳、人才辦、國資委、衛計委、教育廳、質監局、知識產權局
(三)構建海絲協同創新網絡
加強“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創新體系,集聚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建立常態化的交流機制,不斷探索對外開放和合作共贏的新經驗。
1.加強科技創新政策溝通。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開放總體布局,支持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省社科院建設高水平的海絲研究機構,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海絲智庫”,形成開放、共享、互利、共贏的協同機制,推動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國智庫共同開展科技創新規劃編制、科技創新政策制定、創新體系建設、標準信息資源共享等交流,促進點對點深層次合作,形成科技創新政策協作網絡。
2.共建國際科技創新平臺。推動設立輻射東南亞的海洋、冶金、風電等領域的研發中心總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與沿線國家合作建設聯合實驗室,打造福建科技創新合作品牌。立足科技研發和產業化優勢領域,發揮紫金礦業、金龍汽車等企業已建的境外分支機構的平臺作用,鼓勵支持企業與沿線國家新建一批聯合研發中心。推進數字經濟、智慧城市、農業、能源、節能環保、醫藥健康、防災減災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合作。到2020年,投入運行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10家以上。
3.推進國際海洋科技合作。加強與東盟國家在海洋研究開發、海洋科技創新、環境保護、安全救援等領域的合作。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與沿線國家科研機構開展海洋生態聯合觀測及風險預警、海岸帶變化與修復、海洋碳匯等領域研究和海洋科學考察合作。立足廈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海洋研究機構資源優勢,匯集國內外海洋高端人才,共建高水平海洋科技研發合作平臺。
4.開展科技產業園區合作。發揮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高新區和國際創新園的引領示范和輻射作用,與沿線國家開展科技園區合作,合作建設產業園區等。鼓勵旗濱集團馬來西亞工業園、三明鋼鐵集團肯尼亞鋼鐵工業產業園、福隆盛中柬工業園引進所在國科技型企業入駐合作。依托廈門國家健康產業國際創新園和福州國家半導體照明國際創新園,吸引更多沿線國家企業入駐參與建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積極承接區域創新優勢資源,探索異地孵化模式,設立境外雙創載體和分支機構。推動高??萍冀逃Y源與海絲沿線國家合作。到2020年,在外設立和共建科技園區10家以上。
5.深化科技人文交流。根據沿線國家的實際需求,在優勢領域承擔援外技術培訓任務,以來閩培訓或派出專家赴對象國培訓的方式,提供技術、創新能力培訓。配合實施國家和福建省青年人才引進交流計劃,引進沿線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家來閩學習交流。選派并資助省內優秀青年科學家到沿線國家開展科研交流,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轉移合作。加強與國外友好組織聯系,推動我省社會組織、商協會與境外非政府組織良性互動,引導民間人士、民營企業等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民間對外友好交流。依托閩籍華人華僑資源,與沿線國家建設科技合作聯絡站,為科技創新合作提供咨詢幫助。與沿線國家舉辦科普展示交流活動,加強青少年科普交流。到2020年,培訓沿線國家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2000人次以上。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海洋漁業廳、農業廳、國資委、教育廳、人社廳、人才辦、僑辦、外辦、科協
(四)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特區
探索科技成果有序轉移的利益分享機制和合作共贏模式,不斷完善創新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構建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體系。拓展提升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的平臺功能,加快建設多層次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吸引境內外創新資源聚集。大力發展研發設計、中試熟化、創業孵化、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支持和培育專利代理、技術評估、技術咨詢、國際技術轉移等科技中介服務組織,構建面向中小微創新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網絡化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行科技創新券制度,補助創業者和中小微創新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采取財政獎補、創業投資等方式,積極推動孵化服務模式創新,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運營。
2.推動區域科技成果轉化。積極融入全國技術交易網絡體系,強化與國家技術轉移各區域中心間的聯絡與協作,擴大技術輸入源,提升技術供給能力,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建立技術交易服務網絡。建設中科院STS(科技服務網絡計劃)福建中心,加快中科院科研成果落地轉化。促進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構建軍民共享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到2020年,技術市場交易總額累計達300億元以上。
3.建設國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網絡。加快國家技術轉移海峽中心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與中國-東盟、中國-南亞、中國-阿拉伯國家技術轉移協作網絡的合作,利用閩港、閩澳合作平臺,拓展與葡語國家的科技交流。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積極推廣重點領域先進適用技術,與沿線國家合作建設一批先進適用技術示范與推廣基地。鼓勵各類主體積極參與國際技術轉移網絡建設,以東盟、南亞等區域為主,與國外相關技術轉移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打造“海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大平臺,促進與境內外科技成果的雙向轉移轉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教育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
(五)深化兩岸科技交流合作
全面落實國臺辦等國家有關部委《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發揮核心區對臺前沿樞紐的先天優勢先行先試,創新兩岸科技合作機制,推進閩臺科技與產業對接協作,深化融合創新、協同發展。
1.深化閩臺科技產業合作。加強兩岸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和大企業集團在先進制造、生物科技、現代農業等領域的科技產業合作。在閩臺資企業參與“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新設一批臺灣農民創業園,引進臺灣農業技術及機械設備、集成推廣臺灣良種及其配套技術,擴大兩岸農業技術人才交流培訓。鼓勵臺資企業在閩設立研發中心,對臺灣地區知識產權進行轉化。
2.共建閩臺創新合作平臺。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共同在閩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加快福建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廈門對臺科技合作與交流基地等建設,加強與臺灣工研院、生產力中心等技術推進機構的合作,共建一批閩臺科技產業交流、技術交易、成果轉移等創新平臺。充分發揮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兩岸清華福州產業基金和海峽清華研究院發展基金導向作用,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峽兩岸科技資源,解決閩臺兩岸共同關注的重大科學和關鍵技術問題。
3.推動閩臺科技人才交流。建立兩岸人才、技術、信息等資源共享平臺,支持和推動兩岸高端人才互動,兩岸科技人員交流互訪。大力吸引臺灣專家、學者來閩從事科研和專業學科教學工作。加強兩岸人才培訓和職業教育合作,建設職業院校和臺企合作示范性實訓基地。發揮福州作為臺灣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點的積極作用,持續推動閩臺知識產權交流合作。
4.鼓勵臺灣青年來閩就業創業。落實在閩臺灣青年同等享有各類創業項目扶持、科技創新、生產經營場所和住房租金補貼等各項政策。完善臺商投資區、臺灣創業園和科技園區建設,為臺灣青年在閩創新創業提供優化環境。鼓勵臺灣青年在閩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推動開展兩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互認。支持和鼓勵由臺灣青年組成的創新創業團隊或在閩創立的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福建賽區)暨福建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福建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按大賽相關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省臺辦、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廳、人才辦、教育廳、知識產權局,團省委,海峽人才市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福建省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領導小組和福建省創新驅動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相應的推進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統籌、溝通銜接和督促檢查,分解細化任務,精準施策,推進本地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優勢領域加強與沿線國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術轉移轉化。引導創新要素的集聚與流動,促進產業合理分工,推動區域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整體提升,打造區域經濟增長極。
(二)加大投入。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作用,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投入分段補助、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和技術轉讓稅收減免等激勵創新政策,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自創區專項、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及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和對外合作等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新試驗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一帶一路”科技合作項目支持。
(三)創新管理服務。有效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加大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創新企業的宣傳力度,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于探索、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的創新精神,營造全社會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財政廳會同其它相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