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審計部將準確把握集團公司高質量發展對審計工作的新任務新要求,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集團公司“十四五”開好局作出積極貢獻。
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指導所屬企業建立健全黨委(支部)、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強化對內部審計重要事項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依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深化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實施意見》,建立集團統一管控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
扎實實施內部審計項目。堅持應審盡審、凡審必嚴,按照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離任必審和所屬企業3年內至少審計1次的頻次,扎實開展領導人員經濟責任項目和企業專項審計。堅持依法審計,強化整改跟蹤及審計結果運用。做好國家審計配合工作。
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圍繞重要事項、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不斷完善內部審計操作類制度建設,如基本建設工程審計、審計現場工作量、審計檔案管理等,促進內部審計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持續做好本部和部分所屬企業審計崗位人員特別是基本建設工程崗的配備工作,通過“以審代訓”、繼續教育、外部培訓等方式,提升系統企業內部審計崗位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持續做好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所屬企業完善責任追究相關制度,設立領導小組。做好月度線索和季度處置報表報送以及定期報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