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青島倡議》發布
時間:2021-10-19 00:00:00 瀏覽:0次 來源: 國家能源局(gh_204dae95445b) 作者:科技與信息化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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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以“攜手邁向更加綠色、包容的能源未來”為主題的第二屆“一帶一路”能源部長會議在青島召開。會議發布《“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青島倡議》,呼吁各方采取一致行動,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2021年10月18-19日,我們在中國青島出席了第二屆“一帶一路”能源部長會議,我們圍繞“攜手邁向更加綠色、包容的能源未來”主題,開展了富有成效的討論,進一步凝聚了推動“一帶一路”綠色能源發展的共識。 我們認識到,發展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核能等綠色能源對于落實《巴黎協定》、《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關鍵作用;我們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并尊重各國自主選擇能源轉型道路的權利;我們強調,加大在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對于綠色能源實現更加均衡、更大規模的發展十分必要;我們認識到,綠色能源正在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并將為各國開展互惠合作創造前所未有的機遇。 在此背景下,我們提出“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倡議,呼吁各方采取一致行動,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主要倡議內容如下: 1. 制定更有雄心的綠色能源發展規劃與目標。立足各國能源資源條件和能源需求,強化綠色能源領域行動,將綠色能源作為未來能源發展和轉型的重要支撐,制定更具雄心的綠色能源發展目標和系統性規劃,同時將成員國各自的目標、需求與優先領域納入考慮。增進政府間能源發展規劃的交流與協作,為綠色能源合作提供有效指引,實現各國綠色能源行業的優勢互補。 2. 改善綠色能源供給的可靠性和韌性。優先使用綠色能源滿足能源電力需求,改善綠色能源電力的可靠供應,提高綠色能源在應對危機中的適應性與韌性,提升綠色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 3. 營造更具吸引力的綠色能源投資環境。提高綠色能源政策的穩定性,在遵守各成員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法律法規框架的同時,縮減綠色能源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為綠色能源投資創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大對綠色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綠色能源領域。加強綠色能源領域投資的開放程度,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持續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為綠色能源投資創造更加開放、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 4. 加強綠色能源技術創新合作。更大力度支持綠色能源技術創新合作,持續推動綠色能源技術成本下降,盡快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平價上網,提升能源轉型中成本、綠色和安全的協調性。重視綠色能源創新技術的跨國轉化和應用,根據各成員國的法規條例,推動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的技術創新示范項目,讓綠色能源技術進步的紅利惠及更多國家。 5. 提升綠色能源發展的經濟與民生效益。發揮綠色能源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各國工業化水平提升與經濟發展。加強綠色能源開發利用以提高能源可及性,推動實現人人享有可負擔、可靠、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服務,促進綠色能源在消除貧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6. 降低綠色能源項目融資成本。充分發揮多邊國際金融機構在綠色能源投融資方面的引領作用,探索混合式融資、無追索權融資、結構化融資等模式,吸引更多私人資本加大綠色能源的投資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條件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壓力測試,降低“一帶一路”國家綠色能源領域融資的難度和綜合融資成本。充分發揮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托、綠色基金、綠色保險以及供應鏈金融和轉型金融等金融工具的作用,進一步拓展綠色能源項目融資渠道。加強對綠色能源投資政策性保險的支持,為綠色能源項目投保提供更加寬松的條件。 7. 加強綠色能源領域能力建設與技術援助。聚焦綠色能源發展,定期開展“一帶一路”能源合作部長研修班、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等能力建設活動,加強“一帶一路”國家綠色能源領域人才的全方位儲備,促進各國間的互學互鑒,推動各國標準體系對接。根據需要向“一帶一路”國家提供綠色能源領域技術援助,包括派駐專家、技術服務、專項咨詢等,為各國綠色能源領域的快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