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十年,中國能源行業的首要發展目標是支持經濟快速增長和滿足能源需求。在經濟快速發展階段,能源的主要矛盾是供給能力不足,能源行業重在規模擴張。隨著中國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能源供需已由不足轉為相對過剩,能源行業發展也轉為注重環境治理和提高能源效率。伴隨著能源發展目標的變換,能源行業為提高效率的市場化改革在不斷加強。
2014年6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指出,推動能源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進一步明確了能源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思路。
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文件明確指出“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決定價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關鍵”?!兑庖姟窂娬{“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意見》涉及能源價格改革,也提出了能源體制改革。中國能源體制改革與能源價格改革是一個相互依賴和支持的過程。“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既是能源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時也與價格改革相關,所以能源體制改革基本上與價格改革同行。“管住中間”是針對能源的自然壟斷,“放開兩頭”可以為民營資本提供投資機會,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環境是能源價格由市場決定的基本條件,因此也需要體制改革支持價格機制改革。
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密切相關,相互促進,既有改革的復雜性,也受宏觀經濟的影響,因此是一個復雜的漸進過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的能源改革已走過了30多年。
天然氣市場化改革
一直以來,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管制,按照產業鏈的上中下游對定價實行分段管理,即分為出廠價、管輸價和配氣價。其中城市門站價格由出廠價和管輸價構成,終端用戶價格在城市門站價的基礎上加上管網的輸配費用。在2013年6月的天然氣價格改革前,產輸配三個環節都實行國家指導價。產輸環節由發改委制定,配送環節則由地方政府制定。
從天然氣出廠價來看,天然氣出廠價格水平具有鮮明時代性。1950-1993年屬于政府管制定價階段,又可進一步細分為兩個階段:1950-1981年的低氣價階段和1982-1993年的雙軌制價格階段。從1993年開始,天然氣出廠價格進入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并存,政府設定指導價并允許雙向浮動。2005年底天然氣價定價機制開始改革,政府取消了對出廠價的直接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2015年的改革將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價格。民用天然氣則采取居民階梯氣價,針對不同的用氣量征收不同價位的氣價,在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的同時,對目標群體保留一定補貼。2018年5月實現了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管理的銜接。
總結與展望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同其他行業一樣,能源行業的體制機制改革也經歷了一個逐漸改革過程,取得了很大成就。
縱觀能源體制和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各個過程,可以發現,在能源價格高漲時期,為了保證能源的穩定供應,市場化改革步伐相對較慢。因此,中國能源改革有兩個基本前提條件:一是能源供需必須寬松,因為政府很難在能源短缺時進行改革。二是能源價格必須是穩定的。因為能源價格改革的最大阻礙是改革導致價格大幅上漲。如果能源改革只是改變定價方式,價格不變甚至降價,改革將受到歡迎。因為消費者更關心的是改革是否導致價格上漲,而不是政府以何種方式定價。因此,在低能源價格時進行改革,可以將改革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最小化。
進一步能源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完善能源行業政企分開、油氣網運分開,電力售電側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建成能源行業“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形成能源市場化競爭機制。重視向社會資本開放,通過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逐步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能源計劃。
政府的能源管理職能需要相應轉變,通過研究和提出適合中國國情的能源行業體制,在強化政府能源監管的同時,如果有必要干預能源市場,則盡可能采用市場化手段進行干預。政府在逐步放開能源計劃約束的同時,需要加強能源行業戰略規劃。任何能源改革都必須將能源行業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作為大前提,這是政府能源職能的關鍵所在。
由于能源改革對能源行業將產生深遠影響,鑒于中國的能源消費量和市場份額,改革導致的能源結構和能源生產與消費方式的改變,對于其他亞洲國家乃至全球能源市場都將產生巨大影響。一個更加清潔和可持續的中國能源產業,也是國際和亞洲能源可持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