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陜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陜西省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安全生產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控股企業主體和經營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界定。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接受集團公司監督管理。
第五條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章 控股企業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要求。
第八條 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
(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九)危險作業與危險源管理制度;
(十)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十條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第十一條 管理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 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三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承擔對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三章 控股企業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 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二)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五)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九)組織對本單位子公司實施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履行國家、陜西省、屬地政府及集團公司其他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七條 控股企業分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要求,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二)主持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執行情況;
(三)負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負責推廣安全生產領域內先進的科技成果、管理方法和工作經驗;
(五)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協調消除事故隱患;
(七)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獎懲;
(九)組織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
(十一)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控股企業分管其他工作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
(二)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執行情況;
(三)支持配合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建議;
(四)參與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
(六)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鏈接:
1.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集團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