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積極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落實,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4〕8號)和《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控股企業的安全生產承諾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承諾是指承諾主體(包括企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職工)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定期向社會、向企業職工或者向企業公開保證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而進行的書面承諾。
第四條 控股企業要建立并落實內部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明確各個層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承諾事項。
第五條 集團公司和控股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督促所屬企業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各崗位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認真履職踐諾。
第二章 承諾內容
第六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承諾事項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如何落實“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如何持續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如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足額安全管理人員,如何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履行的計劃、實施、檢查與改進。
(三)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如何監督所屬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保障各項制度落實。
(四)如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及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如何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安全風險辨識準確、隱患排查全面、隱患整改及時、安全風險可控。
(五)如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何確保培訓效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及應急處置能力。
(六)如何杜絕從業人員“三違”行為,如何按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如何落實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用繳納。
(七)如何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落實情況信息公開。
(八)如何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何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配備應急物資與裝備、組建應急救援專(兼)職隊伍、開展應急演練,如何提高企業的應急機制、協調聯動、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
第七條 控股企業安全生產承諾事項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如何落實“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如何持續強化企業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如何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二)如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足額安全管理人員,如何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履行的計劃、實施、檢查與改進。
(三)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如何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各項制度落實。
(四)如何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及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如何做到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安全風險辨識準確、隱患排查全面、隱患整改及時、安全風險可控。
(五)如何開展全員全崗位安全培訓,如何確保培訓效果、提高員工安全生產及應急處置能力。
(六)如何按要求落實員工個體防護,如何組織從業人員各階段職業健康檢查,如何落實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費用繳納。
(七)如何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落實情況信息公開。
(八)如何進行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應急物資與裝備的配備、應急救援專(兼)職隊伍的建設,如何提高企業的應急機制、協調聯動、快速響應及處置能力。
第八條 集團公司和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承諾事項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如何履行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職責,如何檢查、督促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職責。
(二)如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確保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法規要求,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如何履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及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領導職責,如何以身作則并檢查、督促所屬企業、部門及從業人員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如何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并確保培訓效果。
(五)如何履行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制定、實施及應急預案定期演練的職責,如何確保發生事故后及時上報、有效處置。
第九條 控股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承諾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如何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如何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如何保證自身具備崗位所需的安全風險識別、隱患排查及應急處置能力。
(二)如何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如何嚴格執行“三不傷害”、杜絕“三違”行為、按要求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如何確保危險作業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的落實。
(三)如何主動辨識崗位安全風險并及時報告,如何幫助他人杜絕不安全行為,如何在面臨事故時及時正確處置。
第三章 實施與要求
第十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承諾書制作及簽訂按照省應急管理廳或上級監管單位部署要求實施。
第十一條 控股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由集團公司統一制作并組織簽訂,由控股企業負責抄送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已經由省、市、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統一組織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集團公司不再另行組織簽訂,控股企業須將已簽訂的安全生產承諾書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須經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承諾書須由本人親筆簽名。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承諾書應當在每年初簽訂,并在第一季度內、一定范圍內公開。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一般應通過企業宣傳櫥窗、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向社會和職工公開,并抄送企業上級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政府工作部門,接受政府、職工和社會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承諾書一般應通過企業內部宣傳櫥窗等途徑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他人監督。
第十四條 控股企業每年要編制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報告,并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年度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負責人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將控股企業安全生產承諾踐諾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對不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或者履行安全生產承諾不到位的,將采取約談、通報、取消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等措施實施懲戒。
第十六條 承諾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承諾,造成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須依法依規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按照《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試行)》,集團公司和控股企業還應當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承諾、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承諾的規定。
第十八條 控股企業在制定內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時,可以將進入企業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方或施工人員納入安全生產承諾主體范圍。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