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2016年總量減排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量減排目標
2016年全省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較上年分別削減2.00%、2.00%、3.00%、3.00%;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零增長。
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表
市(區、縣) |
COD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VOCS |
西安 |
3.50% |
3.50% |
5.00% |
5.00% |
0.50% |
寶雞 |
2.20% |
2.50% |
5.00% |
5.00% |
0.00% |
咸陽 |
2.50% |
2.50% |
5.00% |
5.00% |
0.50% |
銅川 |
2.20% |
2.50% |
4.00% |
4.00% |
0.00% |
渭南 |
2.20% |
2.20% |
5.00% |
5.00% |
0.00% |
延安 |
2.00% |
1.50% |
3.00% |
3.00% |
0.50% |
榆林 |
2.00% |
2.00% |
4.00% |
4.00% |
0.50% |
漢中 |
1.00% |
1.00% |
2.00% |
2.00% |
0.00% |
安康 |
1.50% |
1.50% |
2.00% |
2.00% |
0.00% |
商洛 |
1.00% |
1.00% |
2.00% |
2.00% |
0.00% |
楊凌 |
2.10% |
2.10% |
2.00% |
2.00% |
0.00% |
韓城 |
2.10% |
2.10% |
5.00% |
5.00% |
0.00% |
神木 |
2.00% |
2.00% |
5.00% |
5.00% |
0.50% |
府谷 |
2.00% |
2.00% |
5.00% |
5.00% |
0.00% |
二、減排項目安排
(一)化學需氧量。共安排減排項目256個。其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減排項目79個(見附件1),企業污染治理工程減排項目8個(見附件2),企業結構調整減排項目23個(見附件3),農業源減排項目146個(見附件4)。預計化學需氧量減排量6.54萬噸(不含農業源)。
(二)氨氮。共安排減排項目254個。其中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減排項目79個(見附件1),企業污染治理工程減排項目8個(見附件2),企業結構調整減排項目21個(見附件3),農業源減排項目146個(見附件4)。預計氨氮減排量0.65萬噸(不含農業源)。
(三)二氧化硫。共安排減排項目171個。其中電力行業減排項目99個(見附件5),鋼鐵行業減排項目6個(見附件6),玻璃行業減排項目3個(見附件7),其他行業工程減排項目41個(見附件8),煤改氣減排項目4個(見附件9),集中供熱替代鍋爐減排項目8個(見附件10),其他行業結構減排項目10個(見附件11)。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7.64萬噸。
(四)氮氧化物。共安排減排項目247個。其中電力行業減排項目139個(見附件12),水泥行業減排項目46個(見附件13),玻璃行業減排項目3個(見附件7),其他行業工程減排項目37個(見附件14),煤改氣減排項目4個(見附件9),集中供熱替代鍋爐減排項目8個(見附件10),其他行業結構減排項目10個(見附件11)。預計氮氧化物減排量4.62萬噸。
(五)揮發性有機物。共安排減排項目72個(見附件15)。其中石化行業減排項目10個,汽油、煤油、柴油零售行業減排項目31個,涂裝行業減排項目3個,包裝印刷行業減排項目6個,其他行業減排項目22個。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污染源頭控制。持續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速度,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9%以下。關中地區繼續實施煤炭減量替代,2016年削減燃煤260萬噸;在城鄉接合部區域控制劣質散煤銷售、燃燒,通過減量提質等措施嚴控劣質散煤燃燒污染。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大煤改電推廣力度,加快“氣化陜西”進度,大力開發地熱能、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嚴格控制陜北等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全省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和減量置換。
(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類和皂素、冶金、果汁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按照《關于環保不達標小火電機組改造關停的通知》(陜發改煤電〔2016〕26號),對不符合環保、能耗等相關強制性標準的火電機組實施關停。
(三)積極實施工業企業達標計劃。深化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焦化、現代煤化工行業以及燃煤鍋爐污染治理,督導企業加大治理力度。對已建脫硫脫硝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一廠一策,明確升級改造時間表和路線圖,按期達標排放。鋼鐵燒結機設備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逐步啟動燒結機煙氣脫硝工程建設,原則上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加快推進2000噸/日以下規模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窯實施煙氣脫硝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原則上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推進平板玻璃企業“煤改氣”、“煤改電”工程,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及清潔化改造,重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且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四)加快建設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照《關于部署全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及下達2016年關中地區改造計劃的通知》(陜環函〔2016〕97號),全面部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6年年底前,關中地區尚未改造的30萬千瓦及以上的20臺942萬千瓦燃煤火電機組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鼓勵陜北、陜南地區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和關中地區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提前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并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全省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五)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逐步完善VOCs污染源監管體系,實施VOCs總量控制,加快開展VOCs源排放基數調查工作,編制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嚴格落實VOCs排污收費制度。推進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VOCs綜合整治,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全面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印刷、交通源等行業VOCs排放控制。西安、咸陽、延安、榆林地區全面推進石化行業VOCs治理,啟動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業VOCs治理;榆林市研究開展煤化工行業VOCs治理。
(六)持續推進城鎮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全年新建鎮(村)級污水處理廠14座,日處理能力總計8.3萬噸;擴建縣(市)級污水處理廠15座;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廠11座,日處理能力總計23.44萬噸。全面落實《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漢丹江流域(陜西段)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實現污水處理廠全面達標排放。加強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重點對陜南地區9座污水處理廠管網進行擴建。加強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業協同處置、焚燒等方式,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非法堆排,一律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加強垃圾滲濾液污染治理,重點完成漢中勉縣垃圾填埋場等垃圾滲濾液治理工程。
(七)繼續提高農業源污染治理率。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逐步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改、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F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全年完成146個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項目。重點推進養殖專業戶廢棄物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建設,促進養殖規模化、標準化建設,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量。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考核。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和62個重點減排項目(見附件16)納入省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各市(區)要按照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年度減排實施方案,并于2016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別將本行政區半年和全年減排自查情況報省環境保護廳;省環境保護廳于2017年1月前對各市(區)減排情況進行核查。
(二)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切實落實《陜西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建成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實現排污許可證網上申報和審批。2016年年底前,各市(區)要完成所有固定排污企業排污量核定及80%以上企業許可證的發放,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三)強化總量監管能力建設。完成320家企業總量刷卡設備安裝、調試和驗收,建立主要污染物總量監管平臺,實現總量控制終端與監管平臺的數據傳輸,對排污企業實行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雙控制。組織開展VOCs污染源摸底排查工作,加強VOCs 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建立企業VOCs 監測監控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體系運行情況及監測結果。
(四)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企業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基礎上,省環境保護廳將盡快完善初始排污權核定辦法,會同省物價局制訂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并于2016年年底前試行啟動重點行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完成全省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的核定。
(五)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重點開展水泥、玻璃等行業和污水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達標排放主體責任,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