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指出,生態環保合作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要求,是實現區域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舉措。規劃提出,到2025年,要夯實生態環保合作基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合作平臺建設;制定落實一系列生態環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鐵路、電力等重點領域樹立一批優質產能綠色品牌;一批綠色金融工具應用于投資貿易項目;建成一批環保產業合作示范基地、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基地、技術示范推廣基地和科技園區,形成生態環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合作,使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惠及沿線國家,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綠色、繁榮與友誼之路。
規劃確定了以下六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突出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保政策溝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規,促進國際產能合作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綠色化;三是推動可持續生產與消費,發展綠色貿易;四是加大支撐力度,推動綠色資金融通;五是開展生態環保項目和活動,促進民心相通;六是加強能力建設,發揮地方優勢。規劃還就各領域的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詳細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