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機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集團公司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團公司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對集團公司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機關各部門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消防工作負總責,部門副職根據部門責任分工和崗位職責做好各自工作范圍內消防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各級負責人和員工必須把消防安全責任納入各自工作職責范圍,負有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集團公司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二)組織建立健全集團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制體系;
(三)組織建立完善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明確消防工作職能部門;
(四)組織建立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五)將消防工作與經營、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六)督促、檢查集團公司消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七)為集團公司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八)及時、如實報告火災事故;
(九)組織實施火災應急搶險救援;
(十)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分管消防安全領導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消防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二)組織實施集團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集團公司消防工作執行情況;
(三)組織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工作動態,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五)組織制訂消防經費投入計劃;
(六)組織開展消防檢查,協調消除火災隱患;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八)組織實施消防工作考核;
(九)組織集團公司職權范圍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協助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分管其他工作領導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集團公司消防工作安排部署;
(二)負責制定分管范圍內消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消防工作執行情況;
(四)支持配合集團公司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開展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五)參與分管范圍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協助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 機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辦公室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集團公司本部人員消防用個人防護物品配發工作;
(三)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及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和集團公司勞務派遣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四)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參與編制集團公司本部消防經費投入計劃;
(七)參與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消防演練;
(八)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內控審計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二條 政策法規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負責審查集團公司消防安全類規章制度合法合規性;
(四)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規劃發展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參與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消防“三同時”工作;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室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參與集團公司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五條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將消防安全納入新員工入職教育培訓范圍,做好新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三)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四)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六條 黨群工作處(黨委宣傳部)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參與集團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七條 經營管理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參與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消防演練;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八條 財務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負責將集團公司本部消防經費投入納入全面預算,并監督消防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十九條 安全與環境監察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及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擬定并落實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目標和工作計劃;
(三)負責制定完善集團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籌備組織消防工作會議,并跟蹤落實會議決議和要求;
(五)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安全信息統計、分析與上報,并建立火災事故檔案;
(六)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七)組織編制集團公司本部消防經費投入計劃,并做好實施工作;
(八)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協調重大火災隱患整治;
(九)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本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消防演練;
(十一)組織開展集團公司消防工作考核;
(十二)組織職權范圍內火災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三)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四)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十五)監督檢查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十六)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建設項目消防“三同時”工作;
(十七)指導參與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條 科技處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二)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應急技能;
(三)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科技創新工作范疇,組織做好消防新技術、新裝備的引進、應用工作;
(四)組織建立本部門內部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組織開展部門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配合安全與環境監察處做好消防工作,提出改進消防工作意見或建議。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鏈接:
1.《陜西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處室職責》
2.《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