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依法履責、齊抓共管,深入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貫徹落實
1、推動各級政府落實領導責任。組織開展第五次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協調相關部門對考核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省級政府出臺貫徹落實《辦法》具體意見或政府規章,進一步細化職責任務。推動地方各級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政府常務會研究消防工作,并召開年度會議,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組織年度考核,開展政務督查,真正將消防工作上升為政府行為。
2、推動行業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協調民政、教育、衛計、文物等部門開展行業消防管理示范建設,指導其他部門制定行業消防管理規定。推動各行業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結合行業特點開展針對性隱患排查整治。建立與教育、民政、住建等審批部門間的執法協作機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依法嚴格審批。充分發揮司局級消防安全監管聯席會議作用,定期通報研判火災形勢,研究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3、推動社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深化單位“四個能力”建設,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督促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落實“六加一”措施和戶籍化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推動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測設備。督促一般單位開展全員“一懂三會”培訓,落實消防設施年度維保檢測,繼續在小旅館、出租屋、合用場所等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式報警裝置。聯合發改、工商等部門簽署備忘錄,建立單位消防信用記錄制度,對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
4、嚴格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建立消防工作約談機制,對履行消防職責不到位,或因責任不落實發生火災的,提請政府主要領導約談下級政府和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的,提請省級政府組織約談;連續發生重大以上火災的,提請國務院安委會約談省、市主要領導。進一步明確公安消防部門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權限,切實加大對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失火案件和消防責任事故案辦理工作的通知》,對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火災,加大案件辦理力度,達到“刑罰一人、震懾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堅持預防為主、群防群治,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5、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分析評估和研判機制,推廣北京、上海經驗,指導地級市全部完成評估工作,切實找準影響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并報當地政府研究解決,切實推動評估結果落地。推動各地提請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高風險區域場所普查整治,摸清高風險區域場所的數量、生產經營規模、建筑消防設施狀況及消防安全管理、監管部門履職等情況,并錄入戶籍化管理系統,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級壓實監管責任。
6、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堅持一手抓監督執法,一手抓推動指導,持續開展夏季消防檢查和冬春火災防控,強力推進電氣火災和高層建筑綜合治理,推動基層政府、行業部門落實排查治理責任,督促社會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組織開展大型租賃公寓、連片物流倉儲、施工工地“三個專項治理”,整治解決突出問題。緊盯人員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舊住宅、少數民族村寨和文物古建筑等“6+1”場所,加強集中整治和常態監管,保持排查整治高壓態勢。切實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充分運用責令“三停”、臨時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落實有獎舉報、政府掛牌、聯合執法等措施,實現執法總量與執法效果相統一。繼續提請國務院安委會、中央綜治辦分別掛牌督辦100處重大和區域性火災隱患。
7、落實基層消防監管責任。依托綜治平臺,推動鄉鎮、街道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健全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運行機制。深化“創建消防安全社區”活動,推動建立社區消防體驗中心,居民樓院明確消防樓院長,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壓縮火災總量、減少亡人數量。聯合綜治、民政、住建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社區達標驗收。提請公安部出臺加強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評機制。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指導,強化業務培訓,落實村居民住宅、“九小場所”等消防安全“洼地”監督管理責任,嚴防失控漏管。
8、全面深化消防宣傳培訓。深化消防宣傳“七進”,針對不同時期確定宣傳重點,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加強消防宣傳,規范消防政務新媒體運行。組織第四屆全國119消防獎評選表彰,實施“全民消防我行動”公益計劃,聯合中央媒體開展主題報道。出臺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建設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消防博物館的教育、宣傳、培訓作用,推動80%的市、縣建成消防宣傳教育基地。加強黨政領導、行業部門、村(居)“兩委”負責人、網格員和消防安全經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員、微型消防站站長等7類人群消防培訓,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擴大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規模,培養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專業人才。
三、堅持做實基層、打牢基礎,提升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
9、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推動各地深入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落實經費預算,擴大保障范圍。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消防規劃落實情況檢查,推動各地將城鄉消防規劃納入“多規合一”,明確階段性任務和年度計劃,確保規劃落地。推動消防站建設,全年開工建設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300個、小型消防站640個,竣工投入執勤270個、450個,新增市政消火栓20萬個,地級市全部建成消防訓練基地。加強戰勤保障建設,按照70%、80%、90%比例,完成全國戰勤保障中心、總隊戰勤保障基地、支隊戰勤保障大隊建設。
10、發展壯大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完善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和保障機制,全力推動正規化建設、規范化管理、職業化發展。組織開展全國先進專職消防隊和隊員評比表彰,分批分期開展專職消防隊員業務輪訓,指導各地開展專職消防隊比武競賽活動。全年新增政府專職消防隊員26350名、消防文員5190名,督促125個大型企業依法建設專職消防隊,推動全國、省級重點鎮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全面開展專職消防隊員職業技能鑒定,加強與現役消防隊伍聯勤聯訓,提高初期控火和聯合作戰能力。
11、織密做實最小滅火單元。持續推進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和“流動”消防站建設,努力實現滅火救援力量全覆蓋,做到火災“早發現、早處置”。適時召開微型消防站建設推進會,所有重點單位和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標準提檔升級,加強聯勤聯訓聯動,實現“一專多能”,年底前60%達標。在老舊城區、商業密集區以及現有消防力量難以及時到達的區域,積極建設小型消防站。針對城市繁華街區、擁堵路段、高風險區域,建立“流動”消防站,落實常態化前置備勤。
12、加強消防法治建設。制修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等重點法規和標準規范。指導各地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警務公開,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網上和實地相結合的執法質量考評,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互聯網+”便民平臺,建立重大項目消防審驗綠色通道,加強和改進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工作,加強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
13、加強“智慧消防”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全面落實“宜昌會議”、“南京會議”精神,加快“智慧消防”“五大系統”建設應用。推動地級以上城市建成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將火災高危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全部接入系統。研發數字化預案編制管理應用平臺,重點單位數字化預案編制率100%。搭建互聯網社會消防管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匯聚共享和深度挖掘展示。推行高層建筑“互聯網+N”管理模式,依托消防物聯網系統、大樓空氣監測報警系統等構建高層住宅智能化消防管理模式。實施消防大數據戰略,啟動全國消防大數據中心建設,試點開展消防安全評估、風險預測、災情預警等大數據分析應用,全面推動消防工作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大消防科技創新力度,充分發揮“四所一中心”作用,推進消防與應急救援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公安部消防領域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快消防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和產業化,加強“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火災防控科技攻關及產品裝備研發。
四、堅持戰斗力標準、專業化訓練,全面提升部隊滅火應急救援能力
14、改進執勤訓練工作。深化全員崗位練兵活動,開展以單兵體能、基礎技能、攻堅班組、指揮技能為重點的比武競賽。加強全勤指揮部建設,分批組織總隊、支隊全勤指揮部人員集中輪訓,全面落實火場指揮長制度。制定作戰編成指導意見,狠抓滅火救援技戰術培訓,強化轄區情況熟悉,定期開展跨區域實戰拉動演練。組織宣貫《消防訓練基地建設標準》,指導各地完善訓練設施建設和實戰科目設置,推進實戰實用實效訓練。
15、規范滅火救援行動。組織宣貫《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開展經常性執勤戰備督查,完善執勤戰備秩序。狠抓滅火救援安全教育管理,嚴格落實安全作戰有關規定,對作戰訓練傷亡事故逐起查清原因、實施責任倒查。加強特殊火災和特種災害事故處置難題攻關,建立滅火救援案例數據庫,加大戰評總結和研討剖析力度,編制特種車輛裝備實戰應用手冊,提升科學施救能力。規范重大活動消防安保執勤,制定出臺滅火救援力量前置駐守制度。
16、建強專業處置隊伍。組織召開專業攻堅隊建設成果展示會,指導各地根據轄區災害事故特點組建專業處置隊伍,打造攻堅拳頭力量。推動地級市全部建成高層建筑和石化企業火災事故處置專業隊,探索組建滿足立體作戰需求的空勤專業隊伍。加強基層指揮員集中輪訓和赴港培訓,逐級建強滅火救援專家組,充分發揮輔助指揮決策作用。廣泛開展技戰術研討交流,舉辦東盟地區論壇城市應急救援研討會。
17、加強新型消防裝備建設。建立作戰、科研、生產、保障等部門協作機制,積極推進滅火救援裝備革新成果轉化應用,研發試用重型無人機、單兵飛行器等新型裝備。建立消防裝備采購平臺,制定特種消防車輛裝備配備指導意見,繼續為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國家貧困縣配備搶險救援消防車。加強在用裝備作戰效能評估,改善裝備結構,提升配備效能。統籌推進裝備統型管理,加強統型防護裝備配備,官兵滅火防護服、搶險救援服適體率不低于95%。推進通信馬甲和對講機統型工作,建立對講機評定標準、實施技術鑒定,年內所有戰斗員按新標準配齊對講機。
18、全面推行可視化調度指揮。深化部消防局實戰指揮平臺實戰應用,啟動二期建設。制定下發實戰指揮平臺技術指導意見,推進總隊、支隊實戰指揮平臺升級改造,加快支隊級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質性災害救援兩大應急通信系統建設,實現三級平臺聯網運行,實現一張圖調度指揮。
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從嚴治警,深入開展“建過硬班子、帶過硬隊伍、創過硬業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