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市集中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強化警示教育,嚴明黨的紀律,現將查處的3起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通報如下:
1.新城區政府原副區長、幸福路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兼)王小輝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等問題。2015年10月,王小輝收受某建筑公司總經理孔某150萬元,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該公司向新城城投公司催要工程剩余款。2017年初,王小輝利用職權,幫助某招標公司順利中標幸福林帶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感謝費”3萬美元。王小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王小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8年7月,王小輝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九個月。
2.原市秦嶺辦副主任王聰林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實施問題。2010年至2018年8月,王聰林在任原戶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原市秦嶺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在追加建設項目、項目審查、變更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等項目推進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0萬元。王聰林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王聰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9月,王聰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
3.西咸新區涇河新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張險峰插手干預工程款支付等問題。2013年5月至2017年初,張險峰在擔任該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集團公司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多次為他人在工程順利施工、加快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498萬元;違規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并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7.5萬元。2018年12月,張險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聘處理,違紀所得被收繳;2019年12月,張險峰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個別領導干部不收斂、不知止,黨紀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大搞利益交換,違規干預插手工程建設,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開放投資環境,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與黨的主張、人民意愿背道而馳,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嚴懲。
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增強紀法敬畏,做到始終保持頭腦清醒,始終保持親清政商關系,始終講原則、講操守。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主抓、直接推動、全面落實,統籌推進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市場監管主體責任,加大對市場主體違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決策等制度機制建設,推進建章立制,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違規干預、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利益輸送等問題,強化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嚴肅查處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在全市形成有力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