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批復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長期違法貯存危險廢物導致自燃進而引發爆炸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全力搶險救援,及時救治傷員,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強調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加強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受黨中央、國務院委派,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等工作。
3月22日,國務院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由應急管理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全國總工會和江蘇省政府參加,聘請爆炸、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通過反復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閱資料、人員問詢、模擬實驗、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質,查明了事故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查明了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舊固廢庫內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爆炸。事故調查組認定,天嘉宜公司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刻意瞞報、違法貯存、違法處置硝化廢料,安全環保管理混亂,日常檢查弄虛作假,固廢倉庫等工程未批先建。相關環評、安評等中介服務機構嚴重違法違規,出具虛假失實評價報告。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江蘇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未認真履行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工信、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和消防等部門也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行為。響水縣和生態化工園區招商引資安全環保把關不嚴,對天嘉宜公司長期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復產把關流于形式。江蘇省、鹽城市未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已移交有關方面查處,對發現的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已移交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
事故調查組總結了8方面的事故教訓,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議,指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特別是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的重大安全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作為大事來抓,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化工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