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向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規治黨。黨章規定“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就是黨員的義務。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必須突出政黨特征、黨紀特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古今中外,任何一個組織的內部章程和規則都比國家法律要嚴格。別說是一個執政黨,就是一個幼兒學校都有校規,公司和社團也都有自己的章程,而在這些內部規則里,絕不會寫上不許偷竊、不許搶劫等法律已禁止的行為。學校校規、協會章程比法律更嚴苛,體現著其組織化制度化程度。很多人都覺得國家標準高于企業標準,實際上“國標”是必須遵守的底線,是強制標準,而企業標準必須要高于“國標”,否則就不會創新。政治組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的章程、規則,包括普通學校的校規,肯定都是嚴于國家法律。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的紀律必然嚴于國法,而不能等于國法。國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線,黨的紀律是黨員的底線,兩者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同。如果紀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線寫到執政黨的紀律里,黨的各級組織、黨員都退守到法律底線上,就降低了黨員的行為標準,弱化了黨作為政治組織的先進性。在實踐中,也會導致法在紀前,把違紀當成“小節”,黨員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
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與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吻合,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從最應該修改、最具備條件、也最具共識的方面入手,重點解決長期以來黨規黨紀中“紀法混淆”這一突出問題,去除了原來條例中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70多條內容,凡國家法律已經規定的就不再重復規定。同時梳理整合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中的紀律要求,分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類,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體現了對黨員的高標準、嚴要求。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絕不意味著黨員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黨員遵守法律就是題中之義。黨紀處分條例重申黨章中黨員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設專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作出規定,從而實現了黨紀與國法的有機銜接。黨員是有著特殊政治使命、受到嚴格組織約束的公民,入了黨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黨員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眾,群眾守法就行了,黨員光守法不行,還得守紀,對于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來說更是如此。
黨的紀律保證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紀在法前,比“法在紀前”難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從“法言法語”到“紀言紀語”,不僅是語境的變化,更是內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紀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黨性強不強、有沒有責任擔當。只要有堅定的黨性立場,辦法就比困難多。各級黨組織要克服思維慣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險,敢于執紀、善于執紀,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用“六項紀律”去衡量黨員的行為,使廣大黨員敬畏紀律、遵守紀律,踐行高標準,決不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