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男,漢族,浙江三門人,大學文化,1963年4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原奉化市國資局副局長,原奉化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副局級調研員等職。曾經的俞敏,仕途通暢,順風順水,但按捺不住對金錢的欲望,沉迷權錢游戲,最終落得一敗涂地。
“頭腦靈活”四處投資,一朝踩雷負債累累
俞敏曾長期在財稅系統工作,在擔任原奉化市財稅局財政開發公司副經理、經理等職務期間,由于該公司承擔向企業進行政策性撥款的工作,俞敏與商人老板來往較多,獲知了一些企業投資的信息。在2001年出任國資局副局長后,他自認朋友多、人脈廣,有經商頭腦,開始私底下四處籌錢搞投資。
初期,俞敏多次到江西、廣東等地進行投資,個人資產大幅升值。當時,在周圍同事和朋友的眼里,俞敏家庭圓滿、財運連連,讓人頗為羨慕。然而好景不長,隨著一筆巨額投資石沉大海,俞敏欠下了數百萬的債務,只得通過借貸進行資金周轉,資產窟窿越來越大。
“正是因為我投資失敗,債務糾紛嚴重,讓我對別人的送錢行為無法拒絕。”隨著利息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俞敏陷入了復雜的債務糾紛。在他面前的,是整個人生的轉折點。
一腳踏入“圍獵圈”將魔爪伸向國有資產
2006年,原奉化市金屬材料公司國有股權公開拍賣,該公司位于奉化的黃金地段,商人俞某某和毛某某對這塊“肥肉”垂涎已久,合伙密謀收攏股權??蛇@一場勢在必得的拍賣,還缺一個最關鍵的助力。于是,負責國有股權拍賣工作的國資局副局長俞敏進入了二人的視野。
8月的一天,俞某某以詢問拍賣手續為借口,來到了俞敏的辦公室。“他塞給我一張煙票,內有50條‘冬蟲夏草’香煙,但也沒多說什么,就走了。”
送煙只是拉攏俞敏的第一步,知道他的經濟狀況后,經營著擔保公司的俞某某和毛某某“對癥下藥”,主動向俞敏提供了30萬元借款。深陷債局的俞敏明知這是一個陷阱,但面對唾手可得的金錢,他沒有搖頭拒絕。
拍賣前一天,俞敏參加了專題會議,會上確定的拍賣保留價為4200萬元。一走出會議現場,俞敏便偷偷將這一消息透露給了俞某某。第二天,俞某某以4250萬元成交價格拍得金屬材料
公司國有股權,僅比保留價高出了50萬元。
初次合作的成果未能滿足毛某某等人的“胃口”,在取得金屬材料公司全部國有股權后,毛某某以評估基準日至拍賣成交日期間的持續經營虧損、鋼材庫存損失為由,索取1400余萬元補償款。
俞敏面上表示此事他無法決定,應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對補償事宜進行協商,實際上這只是一個幌子,目的是“讓大家一起挑挑擔子”。協調會主要由俞敏主持并介紹情況,最后也是根據他的意見確定補償毛某某910余萬元。然而實際上,其中的300余萬元補償款完全沒有補償依據,導致國有資產遭受巨大損失。
在協調金屬材料公司國有股權拍賣、補償過程中,毛某某通過代理人張某給俞敏送錢送卡,多次請他外出消費。由于毛某某在奉化當地有一定“勢力”,在俞敏陷入債務追討和個人糾紛時,還曾出手幫他“平事”。
通過各種利益誘惑和輸送,俞敏被一步步套牢,逐漸成為毛某某等人操控的籌碼。2007年至2008年期間,俞敏在負責處理一處國有房產時,毛某某再一次張開“血盆大口”,提出要用300多萬元資金吞下初期評估價為700萬元的房產。
“這個價格確實差了太多,我不得不給估價的事務所打招呼,讓他們重新評估,暗示評估價不能超過500萬元。”2008年初,俞敏在未履行審批、公開競拍等程序的情況下,直接將該房產以458萬元的評估價出售給毛某某,致使國有資產再遭受直接損失300多萬元。俞敏則借機向毛某某借款200萬元,以緩解自己的財務危機。
債務纏身落魄遠逃,累累惡行難逃法網
以權錢搭建起的關系網中,圍獵者怎會無休止地提供幫助。隨著債臺越筑越高,俞敏不得不從轉崗的原奉化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這一職位上提前退休。
欠下的一千多萬元債務將俞敏的家庭徹底壓垮,妻子同他離了婚,女兒也斷了聯系。為躲避債主,俞敏遠逃他鄉,走上了一條失魂落魄的逃債之路。
2018年11月,奉化區紀委監委在初核毛某某涉黑案件相關問題線索時,發現俞敏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重大瀆職犯罪嫌疑。在充分收集外圍信息,進行科學研判后,分析俞敏很可能藏匿在深圳。2019年2月25日,奉化區紀委監委和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來到了廣東。
“當時我們辦案人員趕到之后在附近摸排,因為他個頭高,臉上靠近嘴角有一顆黑痣,比較顯眼,我們連續蹲了好幾個小時后,發現有個人身形有點像,就用奉化方言叫了一聲‘俞敏’,他一回頭,我們就上去把他控制住了。”談起抓捕俞敏的過程,奉化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張俊有些唏噓,由于俞敏出逃后年紀已比較大,加上害怕追債人員,不想引人注目,最終落得只能以送外賣為生。
“從負責國有股權拍賣,到因債務糾紛遠走他鄉,直至案發,俞敏的犯罪行為隱藏期長達十年之久。但是曾經的罪行并不會因為時間而消逝。”張俊說。心如欲壑,后土難填,對金錢的渴望磨去了俞敏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的初心和堅守,因利益為人挾制,淪為欲望的容器,跌入犯罪的深淵。
“廉潔兩個字我只是停留在口頭,沒有用內心去深究,漸漸地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明知故犯,心存僥幸,放任自己在犯罪道路上一步步走遠。”俞敏在懺悔書上寫道。
2019年4月22日,俞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9月12日,被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從手握國有資產審批重權,到逃債千里靠送外賣為生,到如今淪為階下囚,這位曾經意氣風發的副局長最終倒在了權錢游戲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