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紀委監委聯合市、區兩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一同前往鐘樓區人民法院鄒區法庭進行現場走訪,對之前存在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再監督。
“鄒區法庭超標準建設使用辦公用房。”去年4月,鐘樓區紀委監委收到了一件問題線索,由第四紀檢監察室負責處置。
“你在鄒區法庭二樓的辦公室實際使用面積有22㎡,并且配備了衛生間,請解釋一下?”在對鄒區法庭庭長曹某開展談話時,我們直奔主題。
“鄒區法庭是鐘樓區法院建造的,具體由行裝科負責。在正式啟用前,我曾跟行裝科負責人韓某探討過這個問題,他說鄉鎮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標準可以適當放寬些,我就直接搬進去辦公了?!辈苣辰韫释妻o。
“鄒區法庭是否是鄉鎮機關?你作為鄉鎮領導干部應當配備多大的辦公面積?根據相關規定,鄒區法庭是鐘樓區法院的派出機構,級別上屬于鄉鎮機關,曹某作為副科級干部,正常的辦公使用面積為12㎡,且不得配備衛生間。
然而,曹某一味地把責任推給行裝科負責人韓某。于是,我們便對韓某進行談話。
“鄒區法庭是怎么建造起來并啟用的?”
“鄒區法庭二樓最初是按照干警休息室來規劃申報的,里面配備了衛生間。但是設計公司說在審圖時過不了關,提議將部分休息室改成辦公室。我沒有向領導匯報就同意讓設計公司進行了擴初設計。隨后,我拿著擴初設計圖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向鐘樓區發展和改革局申報,他們都沒有提出反對意見……”韓某委屈地解釋道。
“擴初設計圖上,辦公室是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設計的嗎?”我們繼續問韓某。
“沒有,辦公室還是按照干警休息室規劃方案設計的?!表n某表示擴初設計僅是在原圖紙上改了幾個字,具體的設計一點沒變,就解釋了為什么曹某的辦公室里會配備衛生間。
這樣的設計圖明顯違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為什么沒人提出反對意見呢?
我們找到鐘樓區法院相關分管領導了解情況,其表示他一直以為鄒區法庭是按照最初的規劃設計建造的,二樓就是干警休息室,沒想著會做辦公室,所以當時就沒有太在意。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當時進行審核的負責人表示他們的職責是面上的審核,在批復時也明確要求讓鐘樓區法院進一步完善設計方案,但是沒有明確指出問題所在,以為鐘樓區法院會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設計建造。
從個別黨員干部漠視紀律,到一層層的把關審核搞形式、走過場,最終便導致了這個違紀問題的發生。
最終,鐘樓區紀委監委給予曹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韓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鐘樓區法院分管領導、副院長問責并批評教育。同時,向鐘樓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制發正確履職盡責提醒函,推動其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正確履行職責。
紀律和規矩是剛性約束,黨員干部必須不折不扣自覺遵循,不能搞陽奉陰違、變通走樣。而審核把關不僅關系到整個工作落實的好壞,還是壓緊壓實主體責任的“傳送帶”,更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顯示器”,絕不能草草了事,甚至大開制度的口子,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紀律規矩的執行過程中“偏離航線”“走樣變形”的人終將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