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調查組帶走“談話”時,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沙文鎮干田村原掛職黨支部副書記蘭敬東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我知道,心存僥幸是沒有用的,自己所做的事情,總有一天會受到懲罰。”
曾獨守山區耕耘十余載 卻抵不住金錢誘惑誤入歧途
在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之前,蘭敬東也曾是一個雷厲風行、工作認真負責的人。1990年12月,蘭敬東退伍后到貴陽市白云區電視臺工作。那時,由于電視沒有衛星信號,電視信號需要靠叉轉臺來傳遞,而這樣的轉播臺一般都建在山頂上,需要專人看守。蘭敬東便被分配到叉轉臺工作,一個人在山上一守就是10多年。
2011年10月,蘭敬東被組織委派到沙文鎮干田村任掛職村黨支部副書記。掛職期間,蘭敬東主要工作任務是扶持當地農民創業增收,協調解決產業培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幫助基層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蘭敬東的轉變是從2012年負責微型企業創業申請資格審核工作開始的。他沒有將組織的培養和群眾的信任作為工作的動力,而是從中看到賺錢的機會,在金錢的誘惑下,利用手中的審核權力弄虛造假,套取國家補貼款,并通過為他人辦事收取好處費。
同時負責兩村補貼工作 直接、間接收好處費幾十萬元
為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高新區微企辦決定在沙文園區扶持微型企業,其中就包括10萬元現金扶持,并將微企創業申請的資格審核工作委托給村委會審核把關。
因蘭敬東是政府委派的幫扶干部,干田村村委會決定將微型企業申請的資格審核工作委托給他來負責。因工作需要,蘭敬東同期受組織委派,又掛職沙文鎮四方坡村黨支部副書記,四方坡村村委也將審核工作交到了他手里。在這一惠民政策的執行中,同時負責兩個村的國家微型企業補貼工作的蘭敬東看到了“商機”。
利用手中權力,蘭敬東在審查申請過程中收受他人好處費,為申請者“開綠燈”。剛開始只收點煙酒,到后來就開始收幾千元的現金,最后發展到一次收受幾萬元。
收了幾次錢后,蘭敬東認為直接收取好處費不妥。于是,就讓與他有特定關系的陳某某作為“代言人”,當村民來申請補貼時,就讓申請人直接找到陳某某,由陳某某出面收錢,兩人再私下瓜分。
2012年到2013年,蘭敬東利用工作便利,先后串通陳某某幫助多人辦理了微企補貼,并從中收取微企補貼款的30%為提成費,從中收受好處費達幾十萬元。
借他人身份信息 偽造材料騙取補貼
光收取為人辦事的好處費,并不能滿足蘭敬東的胃口,因為他發現借用他人身份,自己申請補貼,這樣來錢更多。
2013年,蘭敬東借用四方坡村村民蔣某某的身份,編造虛假的微型企業申請資料,借用別人的香菇培植園為場地并自己審核蓋章,成立子虛烏有的“子紅香菇培植園”。拿到10萬元補貼款后,蘭敬東分給蔣某某1.2萬元好處費。
同年,蘭敬東又與羅某商議以辦鮮花店的名義申辦微型企業來套取補貼款。羅某負責提供身份證和辦理微企補貼手續,蘭敬東負責讓偽造的申請資料通過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兩人成立了“貴陽高新鑫隆鮮花盆景超市”,套取國家微企補貼款10萬元。
為了獲取更多的身份信息,當村民來村委會辦其他的事情,例如辦理低保、計生手續時,蘭敬東就偷偷地把村民的身份證多復印幾份,留著自己“開公司”用。同時,還借用親戚朋友的身份證來偽造材料申請補貼。
對于工作中發現別人造假的情況,蘭敬東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2013年,四方坡村村民鄧某某等編造虛假的微企資料來套取補貼款,蘭敬東發現后,仍予以審核通過,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
經查,蘭敬東在負責干田村和四方坡村兩村微型企業補貼資格審核工作期間,濫用職權,審核通過不符合規定的微企,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90余萬元。同時,蘭敬東還利用審核微型企業補貼資格工作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32萬元。
東窗事發悔之晚矣
軍旅出身的蘭敬東,作為村掛職黨支部副書記,本應該珍惜組織和群眾的信任,但他卻在金錢面前放棄了底線,抱著僥幸心理違紀違法。當蘭敬東被帶走的那一刻,他的世界崩坍了,等待他的將是無盡的悔恨!
2015年9月,貴陽市白云區紀委決定給予蘭敬東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蘭敬東違紀違法一案給我們兩條重要警示:一是權力必須受到監督。蘭敬東之所以能在微小企業補貼申領中為自己謀利,主要是由于缺乏對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督。二是黨員領導干部應自覺接受監督,要充分認識到監督是一種關心,一種愛護。要完善監督制度,拓寬監督渠道,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