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近日,漢中市出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從7月12日印發之日實行。
辦法提出,督查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管委會)空氣質量狀況(優良天數、PM10濃度、冬防期重污染天氣數3項指標)和政令落實情況(市委、市政府下發的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指標、任務及召開的有關會議安排的事項落實情況)兩部分內容。督查考核責任主體實行職能部門總負責和行業部門“誰管理、誰負責”的雙重方式。市考核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大氣辦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工作總負責,市級相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承擔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督查考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相應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同時,將考核任務細化分解到各縣區及市級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了保障措施。
辦法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實行季度考核,分值為100分,全年考核結果以每季度考核情況為基礎匯總計分。督查方式實行日常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方式,日常督查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專項督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采取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的形式進行。對重點工作重點督查考核,對領導重要批示、社會熱點問題、重點工程項目、關鍵指標實行跟蹤督查,加密督查考核頻次。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市大氣辦進行匯總通報;對省、市考核目標任務進展緩慢、措施不力、拖欠任務的由市考核辦進行通報、預警、督辦;對輕視敷衍、慵懶懈怠、屢推不進的由市監察局進行約談、通報批評和追究責任。
辦法還提出,對于未完成全年重點指標和工作任務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工作部門,要向市政府上報檢查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并予以通報。
辦法的實施不僅構建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同時也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了環保工作“黨政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一崗雙責,環保統一監管”的工作機制,將對漢中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積極推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