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
陜政發 〔2013〕5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已經2013年10月28日第1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
(2013—2017年)
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省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為特征污染物的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出現灰霾污染的天數逐年增加,關中城市群已經成為全國大氣污染嚴重的地區之一,被納入全國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三區十群”。為切實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精神和本屆政府環境保護目標,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讓人民群眾呼吸清潔的空氣為目標,牢固樹立全省一盤棋思想,統籌長遠目標與近期目標,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統一、區域聯防和重點城市整治相銜接、總量減排與環境質量改善相同步、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配合,綜合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全面推進城市揚塵等面源污染整治,預防復合型污染,實現多類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減,使重點區域、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促進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助推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高環??萍紕撔履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打造陜西環保升級版,為加快建設“三個陜西”提供可靠的環境質量保障。
工作目標。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全面推進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控制。經過五年努力,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全省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關中城市群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省空氣質量取得階段性好轉,關中城市群空氣質量實現根本性好轉。
具體指標。以2012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為基數,到2017年,關中城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15%以上、NO2年均濃度下降10%以上、SO2年均濃度零增長,西安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10%以上;陜北城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10%以上,NO2年均濃度確保達到國家二級新標準要求,SO2年均濃度零增長;陜南城市PM10年均濃度下降10%以上,NO2、SO2年均濃度確保達到國家二級新標準要求。
一、堅持“關、建、治”并舉,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19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2017年,按照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原則,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分別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燃煤鍋爐拆改。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措施,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2014年底前,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外,其他地級城市拆除建成區內所有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西安周邊100公里范圍內新安裝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煤制天然氣、煤層氣等清潔能源。熱力、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改用電、新能源或推廣使用高效環保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淘汰分散燃煤鍋爐。企業有多個燃煤機組合計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改建為高參數大容量燃煤機組?,F有煉化企業的燃煤設施改為清潔能源或由大機組供汽供熱。(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燃煤鍋爐拆改;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開拓氣源,研究制定供氣價格補貼政策)
(三)大力提升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設施建設及改造。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建設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建設脫硝設施?,F役火電機組必須實施煙氣除塵設施改造、脫硫設施提標改造。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必須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及高效除塵設施。推進鋼鐵、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低氮燃燒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在2014年底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配套建成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必須實施低氮燃燒等技術改造并建設脫硝設施。全面實施鋼鐵、火電、水泥、燃煤鍋爐現有除塵器提標改造。(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四)推行煤炭消費總量和質量控制制度。在2013年底前,制訂關中各市(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建立燃煤質量監管機制,著力提高天然氣、煤層氣、地熱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刂泼禾肯M總量,嚴格燃煤質量監管,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把煤炭消費總量和燃煤質量監管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市(區),同時加大目標考核和監督力度。通過增加天然氣供應,開發地熱能、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速度。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38億噸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并組織實施,省質監局負責燃煤質量監管)
(五)積極發展城市集中供熱。采取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發展熱電聯產,推進集中供熱和“熱-電-冷”三聯供。按照關中各市(區)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建設和完善熱力管網。到2017年,關中、陜北各市(區)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所有工業園區實現集中熱源供熱。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應根據城市發展不斷調整劃定范圍。自2015年起,西安市、咸陽市、西咸新區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暖外,實行全面禁煤,其他設區城市和楊凌示范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對于超出規定期限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必須依法取締。(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實施氣化陜西二期工程,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城市燃氣,到2015年,完成西安市周邊100公里范圍以內的所有分散燃煤鍋爐天然氣替代改造,各設區城市氣化率由81%提高到88%以上,縣級由42%提高到60%以上,鄉鎮由30%提高到40%以上,實現氣化總人口1500萬人,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120億立方。加大煤制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等清潔能源供應和推廣力度,大力推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試行小型多用途模塊式反應堆替代燃煤機組供熱,逐步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實施陜北新能源基地建設,建成風電裝機4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350萬千瓦。進一步推動榆林地區330千伏主網建設。新建陜北至關中750千伏線路第二通道,確保陜北新能源全額上網和在關中負荷中心進行消納目標的實現。到2017年,地熱能、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0%以上。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也要加快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要達到70%以上。鼓勵農村地區建設以縣城或者鄉鎮為中心的全密閉優質煤配送中心,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堅持“車、油、路”結合,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七)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建立和完善淘汰補貼機制,采取激勵和約束手段,在2015年底前,在關中地區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在2017年底前,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淘汰車輛必須就地拆解,嚴禁轉出。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含低速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省財政廳負責落實“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省商務廳負責報廢汽車拆解、銷毀工作)
(八)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省內煉油企業升級改造,確保按照車用燃油標準升級實施時間如期供應合格油品。加快車用燃料低硫化步伐, 2013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力爭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組織油品生產、供應及銷售,省質監局、省工商局負責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九)優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合理控制城市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西安市要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過快增長,出臺外地車長年在西安使用的管理措施。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進城市綠道慢行系統建設,鼓勵市民綠色出行。到2017年,西安市內新建成公交專用車道150公里以上,積極建設覆蓋三環路范圍內的“自行車服務網絡”;咸陽市新建成公交專用車道20公里以上。到2017年,西安、咸陽等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分別達到60%、45%以上。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減少重型載貨車輛過境穿行主城區。在2013年底前,出臺限制柴油車和大型運輸車輛夜間進城的措施。(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配合)
(十)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管理,到2017年,關中各市(區)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環保標識發放率均要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均要達到85%以上。在2013年底前,各市(區)要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建立公安與環保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環保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年度安全檢驗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s短公交車、出租車的強制報廢年限。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推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及農用機動車等的污染控制。(省公安廳負責擬定“黃標車”、“無標車”交通限行政策并組織實施,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
(十一)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落實我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意見》,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力度。抓住西安市被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的機遇,在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特種車輛等車輛中推廣普及新能源、清潔燃料汽車。在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采取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加快車用清潔燃料加氣站建設,合理布局車用清潔能源加氣站。西安、咸陽等中心城市每年新增的出租車、公交車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逐步推進皮卡、輕型卡車替換低速農用車。(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全省節能、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政策并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相關補貼政策)
三、堅持“點、線、面”聯動,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十二)強化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綠色運營。推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揚塵防治,積極探索建筑工地揚塵市場化治理模式。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建設等工地和構筑物拆除場地周邊必須設置圍擋,濕法作業、場地覆蓋,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各市(區)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減少露天裝卸作業,易產生揚塵物料采取密閉運輸,對渣土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大型煤堆、料堆應采取封閉儲存或采取嚴格的防風抑塵措施。(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十三)推行和強化道路機械化清掃。關中各市(區)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要實施機械吸塵式清掃,不斷增加城市道路灑水保潔頻次和效果。到2015年,關中各市(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應不斷提高中心城區道路機掃率。禁止露天直接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十四)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必須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強化運行監管。對露天燒烤、夜市進行規范整治,杜絕燒烤油煙污染。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西安市、咸陽市城市建成區新建住宅樓集中煙道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
(十五)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完善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配合)
(十六)加快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固沙林帶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切實加強秸稈焚燒監管,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加大人工濕地建設與天然濕地保護力度,各市(區)要規劃建設城市濕地系統,不斷提高城市環境容量。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壓畜減載恢復林草植被,加強沙化土地治理。進一步加強長城沿線風沙區治理和防護林建設,逐步推進我省沿黃河綠化森林帶建設。擴大全省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西安市要推進三環綠化帶建設,加快漢昆明湖、漢長安遺址保護等工程建設,建設生態保護園區。(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負責秸稈禁燒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城市綠化工作,省林業廳負責推進防風防沙工作)
四、堅持“研、產、用”配套,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十七)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加強灰霾和臭氧形成機理、源解析和污染遷移規律、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效應的暴露-反應關系等大氣環境領域科學研究,不斷加大環??萍寄芰ㄔO。圍繞環保重大需求,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地源熱泵、光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內外大氣污染防治經驗,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先進技術。(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十八)推進產業體制機制創新。完善擴大內需政策,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加快科技創新,加強產品創新、品牌創新、產業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節供需,實現優勝劣汰,化解階段性產能過剩和結構性產能過剩。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能耗等市場準入標準,扶優扶強,提升一批先進產能。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和創新,完善考核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產業機制創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落后產能淘汰)
(十九)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以強化大氣污染治理為契機,將大氣污染治理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改善環境質量提供堅實的產業基礎和技術裝備支撐。通過實施環保重大工程、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措施,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培育一批吸納就業能力強、具有國內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和新興支柱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別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強化源頭污染預防,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突破一批重大共性關鍵技術,推廣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到2017年,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抑制農業化肥施氨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廳負責)
(二十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企業、行業、產業之間共生耦合,形成循環鏈接的產業體系。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實現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分別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循環經濟政策的制定與組織實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二)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一電一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發展綠色建材,建設建筑產業化基地,推動建筑工業化。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加快推進陜北、關中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到2017年,完成80%的供熱面積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綠色建筑推廣,省物價局負責制定并落實相關收費政策,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配合)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優化產業結構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明確區域產業發展定位,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在關中地區,制定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加強產業轉入地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的環境監管,嚴禁落后產能向經濟欠發達地區轉移。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公布準入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空氣質量超標城市,對新受理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實行倍量削減替代,增產減污。關中地區現有及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刂苹痣?、鋼鐵、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布局建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制定全省相關總量控制、環評審批政策及大氣污染排放標準)
(二十四)優化城市規劃和管理。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在城市主導風向禁止新建涉氣重污染項目,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關中各市(區)尤其是西安市,要加快完善城市發展規劃,將城市人口規模、資源環境條件等納入城市總規審查,提高規劃水準,嚴格控制樓層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斷擴展城市環境承載力;將城市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量、建成區人均綠地面積等納入城市控制性詳規和區塊修建性詳規審查;到2017年底,人均公共交通設施擁有量、建成區人均綠地面積分別比2012年提高15%、18%。西安市、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要出臺區域集中推廣管理政策,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推進規?;l展綠色建筑,規劃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二十五)優化產業園區布局。結合控制總量、淘汰落后、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有序推進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城區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各市(區)要根據制定的污染企業“退城入區計劃”時間表,對城區已建重污染企業通過實施搬遷改造進行產業升級,積極推動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到2017年,基本完成關中地區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調整入區工作。(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二十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業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必須選用達到一級能效的產品。鼓勵和支持用能企業和排污單位開展節能審計,推廣先進的計量檢測技術和計量管理方法。用能企業和排污單位必須保證用能和排污計量工作正常運行。對區域能源消費總量增速過快的地區,實行能評區域限批。(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節能工作,省質監局負責推進節能計量工作)
(二十七)出臺關中地區產業準入目錄。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關中地區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電力部門不得供電、水務部門不得供水。(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相關產業準入政策并組織實施,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相關工作,省質監局負責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安全生產許可相關工作)
(二十八)出臺關中地區產業淘汰目錄。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并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制訂并嚴格實施關中地區落后產能淘汰方案以及熱電廠以熱定產的限制性生產措施。各市(區)要提出明確的產業淘汰時限要求,實行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對該地區火電、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推進淘汰落后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項目核準、審批和備案等工作)
(二十九)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全省設區城市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建成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到2016年,關中地區重點縣建成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到2017年,全面建成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相統一的環境空氣監測網絡、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和省、市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制訂并認真執行省、市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構建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體系建設;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設區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體系建設。逐步推進地市級城市氣象部門與環保部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各市(區)建立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體系,實行區域空氣質量預警機制,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水平,指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活動。(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氣象局、省應急辦負責空氣質量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三十)堅持“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以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從嚴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均要實行“限期治理”、“掛牌督辦”,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對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氣質量狀況嚴重惡化的市、縣實行環保“區域限批”。對執法不力、監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責任。堅決清理、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加大治理資金投入。堅持“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實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完善脫硝電價政策?,F役火電機組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行階梯式電價。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從2013年起,省級財政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各市也要相應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以及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關的重大科研攻關項目。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落實相關財政補貼,省物價局負責落實相關價格政策)
(三十二)實施大氣污染治理目標考核制度。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各市(區)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省政府與各市(區)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治理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將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和霧霾治理,進一步完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制定《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每年對各市(區)、各相關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內容和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監察部門約談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省環境保護廳、省監察廳、省考核辦負責)
(三十三)夯實大氣污染治理責任。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協調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的落實。全省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本行政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構,統籌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公布本屆政府大氣污染防治五年行動計劃,并報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三十四)廣泛宣傳,全民參與。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眾既是大氣污染治理的實踐者也是良好環境的受益者。要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科學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知識;要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家居等文明、節約、環保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鼓勵公眾積極參加綠色創建等環保公益活動,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自愿、共同營造綠色生活、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主力軍。要促使企業建立自律守法、自覺保護環境的企業文化,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要從資金和政策方面鼓勵企業不斷提高治污水平,積極研究使用先進治污技術,全面實施清潔生產,最大限度挖掘節能減排潛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社會是污染治理的監督者。要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公布本行政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環保部門和企業要按要求主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等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監督;要暢通監督渠道,廣泛宣傳12369環保熱線電話、環保郵箱,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要建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監督舉報機制,發動社區、街道辦等管理人員和群眾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氣污染的局面。要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讓廣大人民群眾主動參與到保護環境、防治大氣污染行動中來,形成全社會支持保護環境、防治大氣污染的良好氛圍。(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負責,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