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陜政辦發 〔2014〕4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2014年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7日
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2014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我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題會議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陜政發〔2013〕54號,以下簡稱《五年行動計劃》)精神,推進治污降霾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制訂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工作目標。
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強力推進以關中地區為重點的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圍繞“調結構、優布局、強監管、嚴考核、廣宣傳”五條主線,全面推進“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個環節重點突破,實現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持續下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
(二)具體目標。
1空氣質量優良天數。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市以及楊凌示范區不少于140天,西安市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較上年增加2天以上(環境空氣質量GB3095—2012標準);榆林市不少于328天,漢中市不少于339天,安康市不少于357天,商洛市不少于349天,韓城市不少于293天(環境空氣質量GB3095—1996標準)。
2PM2.5。西安市PM2.5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2%以上。
3PM10。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PM10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漢中、安康、商洛市下降1%以上。
4NO2。西安市、韓城市NO2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其他各市(區)達到國家新標準,低于40微克/立方米。
5降塵強度。除延安市小于18.9噸/平方公里·月外,其他各市(區)均小于省控標準18噸/平方公里·月。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和質量。積極推進“氣化陜西”二期和“煤改氣”工程,年內關中地區新增天然氣供應量10億立方米以上。制訂并落實關中各市(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全年削減1000萬噸燃煤,其中:西安市削減158萬噸,寶雞市209萬噸,咸陽市233萬噸,銅川市85.9萬噸,渭南市151萬噸,韓城市163萬噸,楊凌示范區0.1萬噸。實行煤炭消費量目標責任管理,加大目標考核和監督力度;嚴格落實煤質控制要求,加強燃煤企業煤質的檢驗、抽查力度,關中地區嚴控燃燒劣質煤。關中各市(區)劃定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城市建成區的75%。西安市要嚴控原煤散燒和小型燃煤鍋爐用煤,加強對燒烤攤點、夜市的監管,完成3萬戶城市居民用蜂窩煤爐的清潔能源改造。(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負責)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及布局。加快推進關中地區落后產能退出,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西安市出臺西郊熱電廠關停計劃,年內關閉一期2臺機組。落實熱電廠以熱定產的限制性生產措施。各市(區)要限時推進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有序推進城區重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要明確淘汰落后產能的目錄清單及時限要求并向社會公告;制定污染企業“退城入區計劃”時間表,對城區已建重污染企業通過搬遷改造進行產業升級,積極推動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省萬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33%以上。(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三)強化燃煤鍋爐拆改與治理。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拆改,逐步推進縣城燃煤鍋爐拆改工作。各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關中地區完成1172臺燃煤鍋爐拆除任務,其中:西安市464臺,寶雞市378臺,咸陽市150臺,銅川市125臺,渭南市50臺,楊凌示范區5臺。年底前,西安、咸陽、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其他市(區)和延安市拆除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斷加快燃煤鍋爐淘汰步伐。所有拆除的燃煤鍋爐都要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保留的燃煤鍋爐都要建設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負責,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四)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全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汽車134525輛,其中西安市淘汰39967輛,寶雞市9662輛,咸陽市8481輛,銅川市3935輛,渭南市18020輛,延安市9760輛,榆林市24656輛,漢中市11625輛,安康市3955輛,商洛市3643輛,楊凌示范區821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管理,年底前,關中地區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環保標識發放率均要達到85%以上,其他城市均要達到80%以上。建立公安與環保的聯合執法機制,強化機動車運行管理。加快車用燃料低硫化步伐,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西安市開展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準車用汽、柴油的調研和準備工作。(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負責)
(五)提升重點行業治污水平,推進清潔生產。研究監管現有燃煤企業排放的實施辦法,促進企業完成技術改造,確保實施監管、有效管用。2014年燃煤企業必須達標排放,對實施“超凈排放”的企業給予技改支持。全省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全部配套建成脫硝設施。完成大唐戶二電廠等17臺燃煤發電機組的脫硫提標改造,確保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完成全省所有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等技術改造并建設脫硝設施。完成20家鋼鐵、火電、水泥、燃煤鍋爐現有除塵器提標改造。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全年完成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50家。(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六)強化揚塵控制措施。嚴格按照《陜西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強化暗查夜查;積極推進綠色施工,綠色運營,推廣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揚塵防治,積極探索建筑工地揚塵市場化治理模式。全省所有建設項目達到《陜西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16條》要求。加快推進城區主要道路機械吸塵式清掃,增加城市道路灑水保潔頻次和效果。關中各市(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6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區道路機掃率達到50%以上。禁止露天直接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各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七)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關中地區、榆林和延安市所有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負責)
(八)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面積,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加大人工濕地建設與天然濕地保護力度,全年保護恢復濕地110萬畝。繼續實施退耕還林,加強沙化土地治理,全年治理沙化土地105萬畝。實施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長江防護林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全年完成造林綠化400萬畝。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九)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加快推進關中地區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年底前西安市要提交顆粒物源解析階段性研究成果。學習借鑒蘭州等市大氣污染治理的先進經驗。開展重點污染源調查,科學確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加快研究和出臺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氣象局負責)
(十)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各市(區)及重點縣城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年底前,全省設區城市全部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建成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并實施評價。加快推進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關中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定期開展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和會商研判,不斷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西安市要開展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前期調研。(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辦負責)
(十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市(區)政府是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啟動應急響應的主體,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制訂和完善本轄區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預警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關中各市(區)于9月底前要完成按不同污染等級制訂的限產限停企業名單、機動車限行和建筑工地揚塵管控等應對措施,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氣象局等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加強督查協調。(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省應急辦負責)
(十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推進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處重大環境案件機制建設。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從嚴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限期治理”、“掛牌督辦”,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對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氣質量狀況嚴重惡化的市、縣實行環保“區域限批”。(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夯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全省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和企業,實行網格化管理。省級財政環保資金投入要增加到10億元以上,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用于治污降霾。各市(區)也要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運行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機制,科學合理制訂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及時跟蹤督導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夯實責任、協調聯動,制訂所負責工作任務的落實方案和時間表,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省環境保護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動協調的長效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級各相關部門負責)
(二)嚴格行業產業準入。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西安、咸陽兩市周邊不再新建火電、熱電廠,關中其他市(區)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公布準入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增產減污。關中地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按要求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三)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利用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公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環保部門和企業要按要求主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等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監督;建立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監督舉報機制,廣泛宣傳12369環保熱線電話、環保郵箱等,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針對經常發生的重污染天氣,在積極引導公眾做好防范的基礎上,組織多種形式宣傳介紹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成因、氣象和污染物趨勢變化、政府部門和企業采取的措施等,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廣泛動員公眾參與降霾攻堅戰,形成公民自覺、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新局面。(各相關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負責)
(四)狠抓目標責任落實。按照《五年行動計劃》要求,嚴格實施大氣污染治理目標考核制度。省上將對各市(區)、省級各相關部門完成《五年行動計劃》具體指標情況進行考核,對因疏于職責、目標任務完成不力而產生不良影響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監察機關將予以調查追責。省環境保護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落實本方案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于2015年2月1日前報告省政府。各市(區)政府、省級有關部門要制訂年度工作落實方案送省環境保護廳備案,并將方案年度實施情況于12月31日前反饋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監察廳、省考核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