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加快實施《陜西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2013—2017年)》(陜政發〔2013〕54號),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省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為手段,切實強化“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等六項措施,依法依規治污,科學精準降霾,實現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目標。
提高優良天數達標比例,努力減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數,大幅削減大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詳見附件1)。
二、重點任務
(一)在減少燃煤上下功夫。
1持續削減關中地區燃煤消費總量。關中地區繼續實施煤炭減量替代,2016年完成削減260萬噸燃煤任務,其中,西安40萬噸、寶雞50萬噸、咸陽55萬噸、銅川10萬噸、渭南65萬噸、韓城40萬噸。(省發展改革委、關中各市政府負責。單位分工中列第一名為牽頭單位;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韓城市政府和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以下同)
2大力推進關中散煤整治。在城鄉接合部區域控制劣質散煤銷售、燃燒,通過減量提質等措施嚴格防控劣質散煤燃燒污染。(省發展改革委、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3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速度,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9%以下;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大煤改電推廣力度,加快“氣化陜西”進度,大力開發地熱能、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4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積極推進煤炭開發利用向多元化、潔凈化發展,不斷優化煤炭產品結構。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在中小煤礦聚集區推動建設群礦型選煤廠,煤炭洗選率達到7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加快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關中地區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鼓勵其他地區燃煤火電機組提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6加快淘汰小火電機組。加強小火電機組環保管理,落實改造關停機組獎懲措施。全省10萬千瓦以下排放不達標小火電機組限期改造,2017年底前排放不達標機組全部關停。(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7繼續拆改燃煤鍋爐。西安、咸陽、渭南市建成區內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應拆盡拆,寶雞、銅川、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建成區內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拆除。陜北、陜南地區完成388臺燃煤鍋爐拆改任務,其中:延安市27臺,榆林市154臺,漢中市145臺,安康市45臺,商洛市17臺。(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二)在治理機動車污染上求實效。
1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全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7萬輛,其中黃標車4萬輛:西安19356輛、寶雞2368輛、咸陽3158輛、銅川863輛、渭南3358輛、延安3287輛、榆林3598輛、漢中2179輛、安康896輛、商洛548輛、楊凌389輛;老舊車3萬輛:西安5336輛、寶雞609輛、咸陽6948輛、銅川544輛、渭南4913輛、延安5163輛、榆林2041輛、漢中3001輛、安康370輛、商洛975輛、楊凌100輛。(省公安廳、各市政府負責)
2提高淘汰車輛拆解率。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規范淘汰黃標車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確保淘汰車輛就地拆解,嚴防淘汰車輛回流市場。(省商務廳負責)
3嚴格落實禁限行措施。持續擴大“黃標車”和“無標車”限行和禁行范圍,限行區域由各市(區)城區擴大到縣級城區。加大機動車路檢力度,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禁止“無標車”上路行駛。(省公安廳、各市政府負責)
4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行業管理。強化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在檢驗設備計量檢定、標準執行以及檢驗檢測行為等方面監管力度,確保機動車尾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省質監局負責)
5提高機動車環保管理水平。完善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與標志發放工作,及時更新機動車環保管理信息。全省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環保標志發放信息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6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汽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7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強化公交優先戰略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快地鐵、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公共交通運力。(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8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加強城市非機動車道和步行道建設,在關中城市合理規劃建設公共自行車交通網絡,優先保障綠色出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9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加大對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以及油庫和加油站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油品,切實維護燃油市場供銷秩序。(省商務廳負責)
(三)在控制揚塵上抓落實。
1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六個100%措施,因地制宜推廣渣土車管理“寶雞模式”;加大施工場地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力度,并與建設主管部門聯網,禁止城市建成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2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推廣機械吸塵式清掃保潔,關中各市(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路機掃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中心城區道路機掃率達到7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3嚴格執行“禁土令”。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為冬防期。期間,西安市、咸陽市、西咸新區建成區及關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區,除地鐵項目和市政搶修、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四)在治理工業污染和面源污染上出實招。
1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2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把淘汰落后產能作為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積極落實供給側改革任務,研究制定化解過剩產能具體措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3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支持工業類項目退城入園,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易地改造。(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4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嚴格執行國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重點推進電力、鋼鐵、有色、水泥、玻璃等行業企業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5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全面開展石油化工、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開展家具制造、電子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試點。年底前完成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石化行業有組織廢氣排放和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安裝VOCs(油煙)在線連續監控系統,并按國、省相關規定要求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6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強化清潔生產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7推廣蘭炭使用。組織科技力量攻關,規范蘭炭設備技術改造規程,降低蘭炭使用成本,提高產出效益;大力支持蘭炭向電廠鍋爐、取暖鍋爐、工業鍋爐、工業窯爐推廣使用,替代原煤作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8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各市(區)選取一個加油站或儲油庫開展油氣三次回收示范,探索提高油氣回收效率。(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9加強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推行綠色建筑標準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確保設計階段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率達到100%,施工階段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率達到98%;加快推行供熱計量,不斷提高供熱計量面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五)在嚴禁生物質燃燒上增合力。
1加快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面取締露天煤炭市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年度任務,杜絕禁燃區內原煤散燒,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2改善農村燃料結構。在關中地區建設以縣區或重點鎮為中心的全密閉優質煤炭配送中心,構建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和燃煤質量監管機制。(省發展改革委、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3嚴查秸稈燃燒。組織開展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加強重點時段監督檢查,嚴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確保全省火點數持續下降;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4嚴控露天燒烤和煙花爆竹燃放。從嚴管控露天燒烤,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各市政府負責)
(六)在擴水增綠上拓空間。
1實施城市增綠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間,推進立體綠化,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2打造綠色交通走廊。在鐵路、高速路沿線兩側50米范圍內實施道路林網建設。(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3實施綠色屏障工程。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小流域治理、濕地恢復等綠化工程;推進黃河沿岸綠化森林帶建設,以韓城市為重點加快建設關中綠色屏障。(省林業廳、各市政府負責)
4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治理。嚴厲打擊秦嶺北麓和渭北地區非法礦山開采行為,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省國土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5增強環境自凈能力。加快關中水系生態恢復,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增加城市周邊水域面積,積極探索大氣污染系統防治新模式。(省水利廳、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夯實大氣治理責任。各市(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實施方案,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實施方案應明確工作任務,量化工作內容,落實責任分工,制訂保障措施,確定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各市政府負責)
(二)建立工作進展情況動態報告制度。各市(區)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每月10日前向省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聯系人:高翔,電話:029-87292113)報告上月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當月的重點任務計劃。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督辦,每月5日前向省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報告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上月完成情況(詳見附件2)。省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每季度對各市(區)及省級部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各市政府、省級各有關部門分工落實負責)
(三)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對結構關停、提標改造、鍋爐拆改、新能源汽車推廣等資金支持力度,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研究制定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機制,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省財政廳負責)
(四)推進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完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的關中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切實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水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五)全面推行“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健全“網格化”執法體系,充分發揮各級網格長、聯絡員、網格員管控職能,有效遏制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污染以及生物質焚燒和餐飲油煙等面源污染。(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六)加強農村生態保護。在農村地區探索推進生態修復和保護體制機制,把環境保護和扶貧開發有機結合,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引導農村逐步改變傳統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費模式,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補齊生態短板。(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七)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應對措施。(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八)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持最嚴格標準,落實最嚴格措施,實行最嚴格監管,執行最嚴格問責,從嚴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間對重點排污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監察,監督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和排放情況;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省環境保護廳、各市政府負責)
(九)加大環境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社會輿論力量,不斷凝聚共識,加快培育具有陜西特色的環境文化,著力構建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省委宣傳部、各市政府負責)
(十)加強環境基礎教育。將環保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積極開展“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增強學生的環保自覺性和主動性。(省教育廳、各市政府負責)
(十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開企業排污信息,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在強化政府網站、電視、廣播等主流媒體信息發布的同時,充分運用手機APP、微信等新媒介,擴大信息受眾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