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是人類社會進入工業化時代后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在這一普遍趨勢之下,各個國家走向民主政治的道路是多種多樣的。“名非天造,必從其實”。不同國家需要根據自身的發展階段、具體國情選擇和建構適合自身發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國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在追求民族獨立、國家富強和社會進步的長期奮斗和探索中逐步形成的,既體現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與普遍原則,又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我們應堅定制度自信,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制度。
中國民主政治制度植根于中國歷史與現實
中國民主政治發展是從西方列強侵略引發民族生存危機開始起步的,救亡圖存成為中國近現代一切政治建設的歷史起點和邏輯原點。從洋務運動到辛亥革命,近代史上各個階級、集團的救國方案和努力均歸于失敗,都未能改變中國傳統社會結構,沒有真正發動廣大人民群眾,中國人民的歷史主體性和主動性沒有得到發揮。事實證明,不發動人民群眾、不實行人民民主,就不能改變近代中國的歷史命運,就不能實現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分析中國社會形態和階級狀況,弄清了中國革命的性質、對象、任務、動力,通過土地革命和反抗外來侵略的民族解放斗爭,發動和依靠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實踐民主政治,最終實現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
新中國的成立,標志著近代以來追求民族獨立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但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歷史任務才剛剛開始。此時的中國,人的預期壽命僅35歲,全國鋼產量只有15.8萬噸,僅為印度的1/8。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在缺乏資源優勢的條件下,實現趕超主要是靠推進制度創新、靠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民主政治正是調動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實現國家現代化而奮斗的重要政治機制。
民主政治是人們的選擇,但人們只能在歷史任務和國情條件等客觀因素設定的可能性中作出選擇。中國現代政治體制必須具備有效治理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資源分布不均衡的東方大國的能力。以資源為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具有的四種主要資源——人力資源、市場資源、水能資源、煤炭資源,以縱貫國土的“璦琿—騰沖線”為界,絕大部分的人口和市場資源在“璦琿—騰沖線”以東,而絕大部分水能和煤炭資源居于“璦琿—騰沖線”以西。因此,解決資源分布不均衡的問題、實現全國范圍統籌調配資源,就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特點。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當下中國社會面臨的根本任務是實現國家發展,實現工業化、現代化。在這一時代主題下,中國的政治制度必須既能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發展經濟、建設國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能在全國范圍合理調配資源、保障社會安定團結。這樣的制度才是真正為中國所需要的制度,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
中國民主政治制度具有自身鮮明特色
經過長期探索,中國建構了一套適合基本國情、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民主政治制度。這套制度的鮮明特色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工業化過程既是物質生產進程,也是社會關系發展進程即所謂社會轉型。社會轉型一般表現為四個方面:社會流動、身份改變、財富增加、關系變化。實現這些變化一般有兩條途徑:一條是經濟途徑,即賦予人們追求財富與地位的合法權利,激發人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此為“生產性激勵”;另一條是政治途徑,即社會群體通過政治參與甚至政治斗爭來獲取政治權力,進而對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此為“分配性激勵”。“分配性激勵”很容易引起社會動蕩,進而影響甚至阻滯工業化進程。韓國20世紀60年代初張勉政權的“民主失敗”、泰國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多黨政爭,都是比較典型的“分配性激勵”引起的社會動蕩。
中國在發展民主政治的過程中,堅持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一制度安排,為中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能有效避免因社會矛盾沖突過度而阻滯工業化、現代化進程。
保障人民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中國的工業化、現代化提供了強大動力。改革開放以來,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保障了人民權利,擴大了人民自由。這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不斷深化了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認識,建立和完善了相關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了社會主義法治,使人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經濟權益與合法收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形成了能力導向型、貢獻導向型的選人用人機制和收入分配機制。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與必要條件。人民是國家權力的主體,是民主政治的主體,但人民主體地位的確立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人民必須具有自我意識和組織形態。在中國,只有中國共產黨具有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能夠團結帶領中國廣大人民,在法治的軌道上有效行使國家權力。因為中國共產黨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是實現人民的整體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從實踐層面上看,后發國家的執政黨和政府能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規劃、組織和協調作用,從而促進經濟集約化發展,是實現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的關鍵因素之一。中國的民主政治制度恰恰賦予了執政黨領導下的政府集中資源、協調各方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具體體現為宏觀調控經濟運行、制定發展規劃、協調區域發展、建設基礎設施、營造政策環境和提供公共服務等。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民主內涵包括價值與實踐兩個層面。在實踐層面上,民主意味著尋求和建立實現人民主權的民主形式、政治制度。發展民主政治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追求,但對于眾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并不平坦,因推行“西式民主”特別是因選舉而陷入混亂和動蕩的國家屢見不鮮。有鑒于此,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應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發展廣泛多層制度化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從世界各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歷史看,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民主發展的兩種基本形式。習近平同志指出:“在我們這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考慮到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條件、面臨的主要任務以及國際環境,也考慮到西方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民主政治發展的經驗教訓,黨的十八大將協商民主確定為現階段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方向和重點。
競爭型民主具有擴大社會分歧的傾向,不適合轉型期的中國。西方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展民主政治實踐的歷史表明,實行多黨競爭必然要爭奪選民,而爭奪選民首先要“切割”選民,將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分歧公開化、對立化,從而形成競爭黨派各自的政治基礎。加之在競爭型民主政治制度條件下,各個政黨以奪得或控制政權為唯一目標,在權力爭奪中不擇手段、相互攻訐,結果形成了擴大和深化社會分歧的機制。這一缺陷在西方國家歷史上的工業化社會轉型期表現得尤為突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竭力向發展中國家輸出的競爭型民主制度,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造成了嚴重后果,使不少本來已經邁向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陷入長期社會紛爭,更有國家內戰頻發、民不聊生。造成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從西方輸入的競爭制度造成了社會矛盾激化。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我國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風險和挑戰,處于“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疊加的關鍵時期,競爭型民主的制度安排顯然不適合這一時期的中國社會。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獨特優勢,是現階段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方向與重點。習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可以達成決策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可以暢通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可以形成發現與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可以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可以凝聚全社會推動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不高、難以落實的弊端。總之,協商民主有利于求同存異、增進共識。與競爭型民主相比,協商民主是適合我國現階段的民主形式。
分層次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
承認、保障和不斷擴大人民權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含義。但是,權利不是天賦的,也不是絕對的,而是歷史的、現實的,權利的發展有長期性和階段性,權利的實現不會一蹴而就,它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這也被各國的實踐所證明。在英國,從1215年《大憲章》開啟權利保障的歷史算起,到1948年全國實現普選權,經歷了700多年;在法國,政府通過財產、納稅額和居住時間對投票權加以限制,男子從1791年起直到1871年才得到普選權,婦女直到1944年才得到普選權;在美國,從殖民時期只讓成年白人土地所有者投票,到1965年投票權利法案通過,黑人等其他少數民族完全獲得選舉權,經歷了350年??梢?,民主權利的實現是長期演化的過程。不顧結果,不看過程,盲目照搬的權利實現模式必然違背權利發展規律,陷入“權利超速”陷阱。如20世紀70年代的拉丁美洲,照抄照搬歐美民主制度模式,結果陷入“拉美陷阱”,軍事政變和政權更替頻繁,經濟社會發展停滯,人們的生存權與發展權不僅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遭受破壞。再如,進入21世紀后,阿富汗、伊拉克等被西方國家武力輸入民主,還有所謂“阿拉伯之春”運動,以“人權”和“解放”之名給相關國家和社會帶來生靈涂炭、民不聊生的動蕩局面。發生這些現象的實質原因,是人們權利意識的增長和政治參與的增加超過了社會條件和體制的承載能力,從而導致政局混亂、制度瓦解、民主失敗。
中國在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始終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同時強調權利的實現必須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協調。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我們更加重視體現為經濟發展、綜合國力增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經濟社會發展權利;二是應區分不同的政治事務,根據利益直接相關、信息掌握較為充分、結果影響明顯的原則引導相關性強的群體及其代表進行分層次的政治參與。這樣做,既可以從總體上保證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又可以防止無序參與帶來的無效與混亂。